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雇傭乙方為臨時工,經甲乙雙方協商,具體事宜如下:
1、甲方負責乙方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并經過體檢與安全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同時安排食宿及日常管理。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如有違章違紀,經教育不改或不服從分配,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3、乙方在施工中因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個人負責。
4、工作期間按日工資計算,按月支付,如有加班加點按用工單位的考勤辦理,乙方不享受和福利待遇。
5、甲方無正當理由不能借故辭退乙方,乙方在工作中由于不按作業程序擴大作業范圍等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法律責任,對未造成事故者可考慮后果承擔損失的費用,具體數量由甲方根據情節輕重確定。
6、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雙方要嚴格遵守合同內容。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