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政策咨詢室經常接到一些職工來電問,職工遭遇工傷后單位不認賬,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老蔣咨詢了相關人士現回復如下:首先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交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同時附上因工負傷的相關證據。無論是法院訴訟還是申請勞動仲裁,都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申請勞動仲裁,首先要證明是該企業職工,最好的證據是勞動合同和工作證。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和工作證就要保存好過去在該企業領工資的工資袋或者工資條。如果沒有工資袋或者工資條,要找出你的同事或者介紹人,或者你的服務對象,他們也可以證明你是該單位職工。只要能證明你與單位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你的合法權益就可以得到保障。勞動監察大隊經過調查,有權責令企業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如果要證明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或者在完成企業交辦的任務過程中受的傷,受傷后應及時向單位匯報,還要記住受傷時有哪些見證人在場,記住他們的姓名、住址和聯系方法。如你請求賠償,就要保存好相應的發票。包括掛號費、檢查費、醫藥費、住院費、看病的交通費等票據。要求賠償護理費,還需要保存醫生開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和診斷證明,如果勞動者認為會造成終生殘疾的,要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殘疾等級鑒定,領取工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