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到秘書處受案室辦理立案手續,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被申請人的身份證
申請人、被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其它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被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注冊登記資料、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機關關于該組織成立的批準文件或能夠證明其主體資格的材料。
3、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4、仲裁協議
5、其它證據材料
凡案件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適用一般程序,應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五份;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凡案件爭議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適用簡易程序,應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被申請人為兩人以上的,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材料。書證為復印件的,應提交原件予以核對。所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