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實陳述
勞動爭議處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仲裁員在詢問有關問題時,當事人一定要如實地陳述相關的事實。
二、準確陳述
在勞動爭議仲裁庭審調查的過程中,仲裁員一般會問到勞動者的人職時間、工作崗位、工資標準、工資支付形式等問題。這時候,需要勞動者準確回答出這些問題,切忌使用“記不清了”、“好像是××月左右”這樣的用語。實際上,對于這些常規的問題,勞動者是可以在開庭之前充分準備的;有勞動爭議仲裁開庭經驗的律師更是能預測到仲裁員開庭時提問的絕大部分問題。
三、只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事實
前面提到庭審調查過程中要如實陳述事實,但是如果事實是對于當事人一方不利的,當事人可以拒絕陳述這些事實。當然拒絕陳述不代表不回答,當事人可以用適當的方式回避相關的問題;拒絕陳述更不代表虛假陳述,無論如何在庭審中不能做出有違事實的陳述。
四、扼要陳述
接受仲裁員的調查時,一定要針對問題進行陳述,例如仲裁員詢問人職時間時只需要說出年月日即可。切忌在庭審調查的過程中發表長篇大論或者說與提問不相干的內容,要針對提問用最簡明扼要的語言回答。
五、避免受到對方干擾
在接受庭審調查的時候,對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很有可能會用插話等方式干擾回答。在這個時候當事人要避免受到影響,更不要和對方發生爭執。一方面,對方的做法是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員應當會及時制止對方的行為;假如當事人此時控制不住情緒和對方發生爭執,無意中也會破壞仲裁庭紀律,從有道理就變成了沒有道理。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情緒受到了對方的干擾,對于后續還需要相當長時間的庭審過程來說無疑是沒有好處的。因此,勞動爭議當事人要避免受到對方的言語干擾,不僅僅在庭審調查中,更要貫穿于整個勞動爭議仲裁開庭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