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的問題
我公司明明剛開始的時候與我口頭約定試用期是一個月的,現在突然主管講是3個月,我很氣憤,咨詢律師: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
首先是協商程序。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后,應當首先協商,找出解決的方法。
第二是調解程序。這里的調解程序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的調解。調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然而對于解決勞動爭議卻起著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對于希望仍在原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調解解決勞動爭議當屬首選步驟。
第三是仲裁程序。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四是訴訟程序。當事人如對仲裁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決定書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理和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限為6個月,特別復雜的案件經審判委員會批準可以延長。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是生效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執行。需強調的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未經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的相關知識:
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
1)在查清的基礎上,依法處理勞動爭議原則。
2)當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
3)著重調解勞動爭議原則。
4)及時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