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邊女士在單位組織的業務考試中未能通過,待崗兩年后,最終被單位以考試不合格不能適應崗位需求為由除名。為此,邊女士向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近日,仲裁委員會裁定認為,員工業務考試不合格,單位還應該給員工培訓上崗的機會,單純采取開除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單位考試不過關員工丟“飯碗”
40多歲的蘭州市民邊女士原本供職于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因為單位的一次考試讓她丟了飯碗。據邊女士說,她原來是棉紡廠的職工,后來調入了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一般辦公工作。2006年,單位在全體職工中展開了一次業務考試,如果考試成績不合格將面臨被辭退的危險。由于邊女士業務水平有限,加上年歲大記憶力不好,在這次考試中不幸成為成績不合格者?荚囀Ю瑔挝活I導找她談話,讓她回家待崗,但答應為她購買保險。2008年6月,在家等待兩年后,單位終于給了邊女士一個書面通知,而通知的內容出乎她的意料,通知的內容是她被單位辭退了。邊女士認為,她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只要單位能隨便給她安排一個崗位她都愿意干,但單位無故把她辭退了讓她怎么生活?
不服被除名申訴討說法由于不服單位的決定,邊女士將自己從業的甘肅某會計師事務所申訴到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邊女士的單位認為,單位之所以除名邊女士,是因為邊女士在業務技能考試中沒有過關。他們的單位又都是技能性的崗位,既然邊女士無法勝任,只能將其辭退。況且邊女士和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在2008年到期了,單位已無續簽合同之意。對此邊女士認為,她在這家單位已經干了12年了,2008年2月合同到期后,她多次找到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是單位不同意,不應該將她除名,而且按照《勞動合同法》,單位主動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予相應補償,而單位對此只字不提。
不合格得培訓單純開除屬違法
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經開庭核實,邊女士確實因為參加單位的考試成績不合格被除名。邊某女士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2008年1月到期。但單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時間為2008年6月,由此單位有6個月的時間屬于非法用工,按照標準應該雙倍賠償勞動者的工資。對此,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單位組織員工參加考試,對于考試不合格的員工,單位有義務給這些員工進行技能培訓,爭取讓其獲得勝任崗位的能力,或者單位應該給考試失利的員工安排單位內其他可以勝任的崗位,簡單地以考試不合格為由,將員工開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屬于違法行為。同時認為,由于該單位和邊女士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按照《勞動合同法》,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關系的,需給予雙倍補償。據此,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甘肅某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邊女士6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720元(每月按最低標準620元計算),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14480元(工作12年每年補一月,12月×62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