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原文】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條文解析】
這一條是關于勞動者投訴維權的規定。勞動爭議除了我們前面提到過的四種糾紛解決機制外,其實還有一種容易被忽略的維權途徑,即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在實踐中,接受勞動者投訴并負責處理投訴的部門是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糾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違法行為、主管勞動保障監察的工作機構!秳趧颖U媳O察條例》第11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受案范圍和監察內容來看,兩者的管轄范圍有所不同,但對于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加班加點不支付加班費、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對行政處分不服等,勞動者既可以向仲裁委申訴,也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因此,本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這一規定,為勞動者維權又增添了維權渠道,而且通過向勞動部門投訴維權,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高,有利于及時解決問題。
【維權點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不失為一種方便快捷的維權途徑。利用這一途徑維權有以下幾點好處:一是解決糾紛方便、快捷,二是即使無法通過投訴解決問題,也不影響其他解決途徑的選擇,而且投訴還可以導致時效中斷。此外,投訴經過勞動保障部門處理之后,很多材料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