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一名職場人士,必須具備應有的維權意識。勞動爭議的仲裁,不是賭一時之氣。如果在仲裁之前,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將來的仲裁結果可能會跟自己的預期背道而弛。作為一名普通的員工,當自己的勞動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做才能盡可能地保證在仲裁過程中,獲得勝訴的結果?每一名員工,在決定維權之前,都要認真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員工應該如何做準備呢?
一、真正地理解法條
對法條的解讀,會有很多種版本,尤其是一部新的法律!秳趧合同法》剛剛通過不久,剛剛生效不久,對于這些法條,在司法實踐中,到底應該如何運用,是每一個仲裁員和法官都在思考的問題。所以,作為一名員工,在決定維權之前,絕不能片面地作出對自己有利的理解,對相應的負面評價和風險提示視而不見。全面地解讀,真正地理解,尤其要重視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規則。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地避免運用法條的錯誤發生。
二、調取證據,固定事實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申請仲裁,無異于自求取死之道。所以員工在維權之前,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意識。
同時,對于證據的審核,需要聽取不同的聲音和判斷。作為當事人的員工,往往會對各種證據作出對自己有利的理解,這一做法對員工來說,風險是極大的。因為案件最終的裁判者并不是員工,而是作為中立者的仲裁員或者法官,他們對同一證據,是很可能抱有與員工不同的認識的。了解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認定證據的規則,是員工在維權之前,需要給自己補課的地方。
所以,不但要有取證意識,還要確實取到確鑿的證據,同時,還要保證取到的證據是有用的,這樣才能確保最終的勝訴。
三、思路清晰,方能勝訴
員工申訴時,依據事實所產生的訴求,應當是思路清晰的。不能單位給你調整崗位,你直接去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四、訴求完整
勞動爭議案件,往往涉及多項訴求。員工在維權之前,要充分全面地了解清楚自己到底享有什么樣的訴求,注意盡可能地做到訴求完整,以免給自己后期的工作帶來麻煩和不便。
五、事實與理由不可留下敗訴把柄
在思路清晰的前提下,去描述相應的事實與理由,要明白什么的事實與理由才能對自己的訴求有利,什么的描述對自己的訴求不利。切不可以在申訴狀中寫入對自己訴求不利的描述來。因為,自己申訴書中所寫明的事實,是不需要單位再舉證證明的。
六、多讀一些相關案例
現在互聯網越來越發達,作為員工,在申訴之前,應當有意識地通過互聯網尋找一下與自己的情形相類似的相關案例來學習一下。了解一下別人的勝訴點與敗訴點分別在什么地方,在實踐中對勝訴點進行揣摩運用,對敗訴點進行分析避免。
七、如果有可能,提前旁聽一下庭審
勞動爭議很多案件都是公開審理的。所以員工在維權之前,可以有意識地去仲裁庭旁聽一些案件,聽一下庭審情況,以增加自己的庭審經驗,避免在首次開庭過程中,犯一些常識性的錯誤。
一個員工,在維權之前,能夠作到以上幾點,可以說準備性的工作,已經做得差不多了,已經可以開始自己的維權之旅了。但是同時也要意識到,在維權過程中,隨時有可能發生很多意外,對于自己不能解決的意外與問題,不可忘了要向專業的勞動法律師進行咨詢,通過借助專家之力,以求解決和避免風險。
小編提醒您:
勞動仲裁的7種仲裁風險,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注意避免。這7種勞動爭議風險分別是:
1.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根據客觀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范圍的請求事項,反之除要負擔相應的仲裁費用外,對其不當的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將不予支持。
2.超過仲裁時效的風險。當事人提出仲裁要求,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當事人超過時效申請仲裁的,將不予支持其請求。
3.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或許可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時限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
4.不按時出庭的風險。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作缺席裁決。
5.舉證不能的風險。沒有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不按時交納仲裁費用的風險。當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應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若確有困難無力交納仲裁費用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其費用的緩、減、免交。申訴人無故不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的,按自動放棄申訴處理。
7.不當行為的風險。當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張,應當實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證據,應為原件或原物,或經仲裁委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復制品。當事人不得虛假陳述,不得作偽證,否則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