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西四環北路轉四季青路常青園商業樓65號樓105室(四季青鎮政府西南側第一個路口左轉第二棟辦公樓)
18.20 號窗口為交換證據窗口。途徑公交車:714、121、355、983支698、360快、運通113、運通114、特9、運通118、469、996、114、992、952、運通101、運通109、611、79、740外、特9外、913、740內、33、751、982、664,東冉村站下車。
海淀社保大廈:四樓勞動仲裁科,(勞動仲裁科,談話室,仲裁庭)
五樓行政執法受理服務中心:受理勞動監察舉報、投訴和勞動仲裁立案;撤訴及案件退費(持仲裁裁決書原件以及仲裁費收費憑據)
海淀勞動仲裁立案程序;(注意:立案的同時交費仲裁費)
1 進門取號
2 電腦叫號
3 填寫行政受理登記單
4 領取申訴書一份
5 填寫完畢,經審查后,復印兩份。
6 交申訴書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申訴人留存一份。
8領取受理案件通知書,證據清單,送達公告。
9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繳納仲裁受理費,300元每人;4人以上,每人100。案件結束后,仲裁費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按照當事人各自實際應當支付的仲裁費數額交納。
10 案件受理后移交仲裁委員會審理,電話:82071188轉8431
11 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審結,特殊情況可依法延長審限
海淀區勞動仲裁委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范圍包括:
(一)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注意事項:
1 海淀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用人單位應是在海淀區工商局注冊的單位,包括外地公司在京設立注冊的分公司。
2 因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或少交社保發生的勞動爭議,目前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應當向勞動監察投訴。
3 外省市企業在海淀區設立的辦事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海淀勞動仲裁委應當受理。
4 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