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學專業在社會生活中應用非常廣泛,大到重大突發性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小到日常生活中如社區管理、糾紛調處等都離不開治安管理。我校治安學專業與交通運輸特別是鐵路行業結合緊密,采用精英化教育模式,特別著重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首先搭建以大法學門類為平臺的學科基礎,其次構建以大公安為背景的專業面向,再次實施大交通框架下突出鐵路公安優勢的特色辦學。課程建設圍繞法學學科群,強調政治素質的培養,注重法律知識的掌握,突出公安業務實踐能力的鍛煉。作為本科層次的學生,強化智慧與思維的作用,不僅培養一線的作戰能力更要培養指揮能力,不僅要會辦好案件更要能找出發案規律,總結治安經驗。在實戰能力的培養上立足于以實習、實訓環節鍛煉學生,通過見習單位老同志的傳幫帶實現崗位練兵,彌補理論教學的不足。同時實行開放辦學,有效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建立穩固的實習基地,學生受到各級各類公安機關的歡迎。
治安學是研究社會治安現象、產生社會治安現 治安學象的原因以及治安對策的科學。從學科的屬性來看,治安學屬于綜合應用多學科的知識和方法,對社會治安現象進行整體化研究,并著力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綜合性、應用性學科。人類社會自古代就有豐富的治安管理實踐,也具有高度發達的治安文化,包括治安思想、治安觀念、治安理論和治安管理制度等。但科學意義上的治安學的出現,是隨著世界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盡管西方發達國家沒有提出治安學的概念,但他們通過研究警察科學來研究社會治安現象、治安問題和治安對策。因而警察學與治安學在研究對象、方法、范圍、領域諸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疊,甚至是同一的。即西方警察學的主體部分即是治安學。西方對警察學系統的理論研究始于19世紀美國加州的柏克利大學,此后各國學者綜合運用政治學、法學、行政學、組織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犯罪學、心理學、數學、物理學、化學、醫學、軍事學、工程學等理論,研究社會治安現象以及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維護社會秩序的途徑和方法。西方關于警察學基本理論的研究,依其演進和發展,大致形成了傳統理論、安全維護論、行政管理論,行為科學論、生態環境論和社會價值論等理論體系。
中國對警察學的理論研究始于上世紀初。當時的清政府一方面組建全國警察機構,引進西方治安管理制度,一方面大量翻譯出版西方曾政理論方面的著作。此后,中國學者開始對中外警察學與警政理論進行研究,并出版了一批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
解放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治安學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逐步確定了研究對象;形成了較完整的理論體系;具有了公認的專門術語和方法論體系;產生了本學科的代表人物和學術組織;出現了權威性的學術刊物并出版了大量治安學類專著;形成了獨立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等。目前學科體系已發展為具有治安學原理(治安學基礎理論)、治安史學。治安法學、治安管理學、比較治安學等分支學科。由上述分支學科共同組成了較完整的學科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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