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不斷提速,農村機械化現象也非常普遍,因此,農機補貼對于廣大農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補貼類型;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兩部門印發的《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國家已經對于今后三年的農機補貼政策做出了詳細的規劃,而農民一定要了解清楚這4個問題,以確保自己不吃虧,能夠拿到補貼,利益不受損!
第一:補貼資金具體如何分配的?
2013年~2017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116億元,補貼購置各類農機具1820多萬臺(套),而今后,給予的補貼資金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具體分配的規則由各省自行決定,但是統一執行的標準是,不得脫離農機補貼的實質要求,即農機購置補貼是對農牧民的直接補貼政策,屬于約束性的任務,實行?顚S;
第二:補貼范圍和種類有何變化?
2018~2020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的種類范圍,與2015~2017年執行的政策相比,進行了相關的調整優化:
增加了符合綠色生態導向的品目,剔除了技術已經明顯落后的部分品目,最終確定的補貼范圍為15大類42個小類137個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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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補貼領取有什么新的要求?
具體補貼標準的多少應該是廣大農戶所最為在意的事情,可以告訴大家的一個好消息是,根據《意見》要求,2018~2020年農機補貼執行要求為,全面敞開補貼!并且,要力保農民在當年購買農機時,就能夠兌付補貼,當年沒有得到兌付的,明年將優先獲取補貼資格!
不過,對于能夠領取的補貼機具也有新的要求:
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第四:補貼資金發放將如何加大監管力度?
確實如此,國家安排的農業補貼類型很多,農民能夠獲得的補貼資金也不少,但是,真正到手的,卻和所規定的存在出入;
因此,為確保農民能夠真正拿到所規定的補貼數額,《意見》指出,要全面建立補貼工作的內部控制流程,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查處力度,推進省際間的聯動聯查,確保上下一致,不存在任何所謂的基層干部貪污行為!
綜上,不管是農機補貼還是其他補貼項目類型,于農民而言,最為關鍵的就是,要得到補貼,而要想能保證補貼資金的不缺少,則需要做到的就是,能夠及時了解國家的補貼機制,很多時候往往就是補貼信息獲取不及時,才導致村干部有機可乘,農民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