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一、廣西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一共6月至10月。
6月1日起,廣西已實施企業高溫津貼。同年,廣西人社廳、廣西衛生廳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具體數額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而定。高溫津貼標準屬地方勞動標準,廣西高溫津貼標準只規定一個數值區間,而不是一個絕對值,各類企業應在政策規定的區間范圍內,依法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等形式,對企業內部各崗位人員實施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予以明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區高溫津貼標準的區間水平也會適時調整。
使用農民工、聘用工特別是環衛一線工人的單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溫津貼?記者了解到,有關政策明確規定,將環衛一線崗位納入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而由于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范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范圍。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高溫補貼
二、關于廣西高溫補貼的相關事項
1、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2、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3、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4、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5、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后,還可以另外發放防暑降溫費嗎?高溫津貼與按照我區相關規定,實施高溫津貼后,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但企業可以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從廣西自治區人社廳獲悉,隨著炎熱夏季的到來,勞動者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我區為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具體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10月。
享受高溫津貼需要符合條件: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高溫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較長。以上兩個條件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我區相關規定,實施高溫津貼后,企業不得另外以貨幣的方式再次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但是企業可以安排好生產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要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根據上述精神,在國家和自治區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高溫津貼的詳細規定,可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