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為女職工懷孕及生育期間的產前檢查費、住院分娩費和流(引)產費。參保人員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予定額補助。具體標準為:生育一個嬰兒2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500元;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2000元,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1000元,妊娠不滿12周流產500元。
生育津貼有所變化。
以前的規定是:順產的,享受90天產假津貼,難產的,享受105天產假津貼;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津貼;符合國家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產假津貼。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產假津貼;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享受45天產假津貼;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享受90天產假津貼。男性參保人員在配偶生育時,可享受10天護理假津貼。
現在的規定是:從今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產假津貼,順產(包括妊娠滿28周引產)的由90天增加到98天;難產的,由105天增加到1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