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假天數是多少?
1. 基本產假:98天;
2. 計生獎勵產假:80天(二孩以內);
3. 總產假天數:178天;
4. 難產、剖腹產產假:增加30天;
5. 多胞胎產假:每多一胎增加15天。
總結:現在順產=178天,難產=208天,多胞胎則在此基礎上增加。
取消前,順產=193天,難產=223天,多胞胎繼續增加假期。
深圳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
產假工資是比較口頭的表達,實際上產假工資包括月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哺乳假工資和請長假工資,標準可見下表:
類別 | 條件 | 期限 | 標準 | 執行說明 |
月育生活津貼 |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 1.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
2.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 2.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 個人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 2.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 |
3.屬于計劃內生育 | 3.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 失業婦女的月生育津貼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 |
4.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 4.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 |||
生育醫療費補貼 | 1.有本市城鎮戶籍 |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 ||
2.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 |||
3.屬于計劃內生育 | 3.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 |||
4.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 ||||
哺乳假 | 生育后如上班有困難,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 | 6個半月 | 可享受本人基本工資80%。 | |
請長假 | 女職工產假與哺乳假滿后,因確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假的,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 | 不超過一年 | 本人基本工資的70%。如生活確有困難,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本人基本工資的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