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依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記者采訪了某國企人力資源部,對方說,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記者所在單位多名正在籌備結婚的同事表示,為了多出來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證領了。
實施全面二孩,那晚育假還有嗎?昨日,市衛計委首度回應,今年元旦起登記結婚的夫妻將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與以往有何不同?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2、對于媽媽來說,情況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后,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于此前并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3、修改后的人口計生法雖然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但卻做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边@意味著,無論是一孩還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等福利!翱偟膩碇v,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睆埓荷f。
超生所繳社會撫養費不退
市衛生計生委明確表態,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凡是在12月31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二孩的,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回。目前,本市正在加緊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配套規章,確保政策實施前后計劃生育制度有效銜接。
數據顯示,單獨兩孩放開后,截至12月31日全市申請數達到6.2萬例,其中約2萬例已生育,釋放了部分生育勢能。據測算,全面兩孩放開后,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常住育齡婦女數量約多出236萬人。預計2017年至2021年期間,全市累計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萬,年度出生人口總量將從現在的20萬左右增至30萬。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歸常態。
對于新政對本市婦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務帶來的挑戰,本市會加強出生人口動態監測,引導市民合理安排生育。同時,嚴格實施孕婦分級建檔診療,提升一、二級醫院產科水平,提高三級醫院接診高危孕產婦比例,必要時向社會資本投資的助產機構購買服務。另外,依托區域醫聯體搭建助產專科醫聯體,暢通高危孕婦建檔、轉診綠色通道;強化新生兒危急重癥能力建設;把婦幼服務機構建設及人才培養納入“十三五”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
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不少單位對婚假的時間和婚假的工資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網民詢問,國家和上海市對此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并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并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谂鷾实幕閱始俸吐烦碳倨陂g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⑽疵鞔_規定工資計發的標準。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于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