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鞍山市醫保中心了解到,從今年1月1日起,馬鞍山調整職工生育保險津貼發放標準,將為10月11日以后分娩、符合文件規定的參保女職工補發政策調整后應增發的生育津貼。
據了解,為進一步完善馬鞍山生育保險政策,保障女職工權益,根據省人社廳文件規定,馬鞍山及時出臺了文件,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具體標準為:符合國家、省計劃生育政策和馬鞍山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按0.5%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除享受5個月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一是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二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半個月生育津貼。
1月16日新修訂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前已生育的女職工,至1月16日98天產假仍未到期,按照《條例》規定延長60天產假的,延長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生育津貼。
1月16日之前生育的女職工享受延長2個月產假生育津貼的,不得重復享受晚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已享受的予以抵扣。
目前,該市醫保中心在保證當月生育津貼按時發放的同時,正在加班加點統計核對參保職工數據,對10月11日以后分娩、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參保女職工,將補發政策調整后應增發的生育津貼。
為方便參保職工,符合補發條件的女職工無需再辦理任何手續,補發的生育津貼將直接匯入女職工本人前期領取生育津貼的銀行卡中。廣大參保女職工如有疑問,可打電話咨詢市醫保中心生育保險科,電話號碼:0555-235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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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報銷條件2016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是指職業婦女因生育或流產而離開工作崗位中斷收入時,按照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給予定期支付現金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又稱現金津貼。
生育津貼已經成為一種對職業婦女表達關懷的重要國際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使她和她所生產的嬰兒能夠在產假期間按照一定的生活標準維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
市人社局發出《關于改進女職工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屆時,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