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48號)等文件精神,穩定我市住房消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貸款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優先滿足購買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貸款需求,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縮短放款周期;在貸款合同簽訂時,應承諾放款日期,并在約定期限內放款。
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融資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要合理配置信貸資源,支持信譽良好、誠信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積極支持有市場前景的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建設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住房項目,項目最低資本金按20%執行,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按30%執行。擴大市場化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積極穩妥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三、采取更加靈活的保障房建設措施。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按照總規劃建筑面積的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未實施土地招拍掛的城中村(含老城區)、城郊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原則上在總規劃建筑面積扣除拆遷安置用房面積后,按照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拓寬保障性住房來源,面向市場收購普通商品住房,用作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或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的單套面積可放寬到144平方米(含),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面積可放寬到90平方米(不含)。積極引導和適當獎勵棚戶區居民用貨幣補償款自主購買商品住房,上級下達的棚戶區改造補貼資金予以重點支持。
四、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為:低層和多層(即六層及以下)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二層,中高層(即七層至九層)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三層,高層(十層及以上)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四層及以上。適時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五、維護房地產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完整的軟硬件設施設備系統,落實國家及省政府房地產信息日報制度。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及發展趨勢的分析研究,定期公布土地供應、住房供應和房價變動等情況,及時準確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做到信息公開。完善房地產市場風險預警機制,發現市場運行中的不穩定因素,及時制定相應的對策及防范預案,有效化解市場風險。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力度,對開發建設過程中隨意變更規劃、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違規房地產項目,要堅決查處,公開曝光。對未取得預售許可違規銷售、發布虛假廣告、不按規定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網備、合同欺詐、一房多賣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厲查處。
六、加快推進解決房屋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成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的解決房屋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單位為成員單位并抽調專人負責,采取聯審聯批的方式,加快解決房屋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活躍二手房市場。
七、采取特殊措施積極消化存量住房。對自本文下發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在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住房,給予買受人契稅補貼,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財政分別承擔。補貼面積暫以契稅票據上所載面積為準,具體補貼標準為: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到9月30日期間,享受繳納契稅的100%補貼;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繳納契稅的50%補貼。地稅部門憑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銷售發票(收據)征收契稅。買受人申請購房補貼,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銷售發票、契稅完稅證、身份證、銀行卡,F役軍人、引進人才、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以及團購住房的,優先辦理手續。購房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為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稅務、房管等部門研究制定。
八、規范項目建設環節規費征繳。停止執行《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焦作市城區土地開發利用管理的意見》(焦政文〔2013〕73號)中關于開竣工保證金制度的相關規定,不再收取土地保證金。自本文下發之日起,分期分批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商品房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先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40%部分,待市工程質量管理部門主體驗收備案后再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剩余的60%部分;新型墻體材料基金先按基金的35%交納。
九、優化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根據商品住房用地供需情況,合理確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統籌規劃學校、醫院、產業集聚區等公共設施和重點區域周邊的商品房開發,用地優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作出調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強已供地項目監督管理,督促相關企業盡快開工建設。
十、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作用。一是提高貸款額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二是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寬貸款條件。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調為20%;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對未結清住房商業貸款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為40%。三是開展異地貸款業務。凡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焦作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四是開展組合貸款業務。購房職工在利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可同時申請辦理受托銀行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五是開展家庭成員貸款。由父母出資為未婚子女購買自住住房的,經公證后,可由父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六是開展裝修貸款。職工對自有產權住房進行基本裝修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七是推行多種月沖還貸辦法。為減輕職工還款壓力,推行公積金賬戶余額逐月沖還法、公積金繳存額逐月沖還法、公積金賬戶附加銀行賬戶逐月沖還法等多種月沖還貸辦法。八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與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在9月1日前實現聯網,方便查詢申請人的房產情況,提高服務效率。九是加大住房公積金繳存監督檢查力度。凡在焦作市轄區內的所有單位應積極、及時為本單位職工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十一、優化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各政府部門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嚴格按照向社會承諾的行政審批時限進行行政審批,將房地產開發項目納入聯審聯批范圍,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規減免有關收費,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房屋登記費和住房交易手續費,對出具首套住房證明的費用減免。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吸引規模大、信譽好、實力強、規范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來焦作投資開發;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扶持優質企業做大做強。
十二、強化輿論引導。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媒體、組織看房團、舉辦房展會等方式開展推介活動,引導有利輿論,增強市場信心。善于利用報刊、電視主流媒體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強宣傳報道,推介宜居焦作、山水焦作,形成有利于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本市有關政策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相關部門盡快印發出臺。實施期間,國家和省有相關政策出臺,按國家和省里規定執行。各縣(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