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1.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須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在企業工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能提供企業證明的,能否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
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4.非韶關市常住戶口(生源)報考人員,學歷學位有何要求?
除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外,非韶關常住戶口(生源)報考人員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韶關生源是指以韶關市常住戶口考入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國外、境外院校)就讀的人員。
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職位放寬到大專以上。
5.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6.招考專業有何要求?
招錄機關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職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造成報名系統無法識別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7.如何理解“學歷”、“學位”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8.報考人員最高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可以,但須提供符合招考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也可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有效的應屆畢業生材料,但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不得錄用。
9.報名條件中的學歷是否包括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學歷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學歷,也包括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等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10.留學回國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不能。留學回國人員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須于4月15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并于考察資格審核前取得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考察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1.在讀的留學人員能否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不能。在讀的留學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截至4月15日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人員均視為在讀留學人員。
12.大學英語四級、六級的含義?
大學英語四級是指已取得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CET4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大學英語六級是指已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
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四級的,具有大學英語六級或英語專業四級、英語專業八級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六級的,具有英語專業四級或英語專業八級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以此類推。
1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如何認定?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指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錄用時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14.獲“雙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可以用第二專業來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
如果報考人員第二專業也取得了與招考職位對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可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報考。
15.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這4類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在面試報到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①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②“三支一扶”計劃,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③“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提供由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④“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1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有什么要求?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限在韶關市服務或韶關市生源、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
17.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如何辦理?
先進行網絡報名,待考察前資格審核時再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則取消報考資格。
18.如何理解“考錄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因地域或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