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補貼是為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岳陽租房補貼申請指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3、在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西安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請手續
1、大學生就業企業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受理申請并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后,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管理局設立的“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補貼對象與條件
(一)補貼對象
1.住房租賃補貼的對象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
(2)全日制技工院校畢業并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高考,統招專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統考方式的學校。
3.海外留學申請人取得的海外高校學位證書需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評估并出具相關的書面認證證明。
(二)補貼條件
1.住房租賃補貼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兩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在寧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本條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在寧部、省屬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新就業大學生符合條件,可比照我市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提出申請。(本條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提醒:1.畢業2年內申請,符合領取條件的均可享受補貼,最多領取不超過24個月;2.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申請人應是在寧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非在編人員。)
2.根據有關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規定開具機打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租金發票),并注明房屋租賃事由、月租金額、租金支付期限等規定內容。
(2)港、澳、臺畢業生應取得在寧就業許可。
(3)住房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三)補貼標準
住房租賃補貼的標準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技師每人每月600元。申請人支付的月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支付租金補貼。
二、補貼申請
1.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2.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人社部門書面申報)。申請人登錄“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過“我的岳陽”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網上填報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岳陽”手機APP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3.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申報內容,并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
(1)國內高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技師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留學認證;
(2)“本市房屋租賃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發票”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條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提醒:租賃發票需為機打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并注明房屋租賃事由、月租金額、租金支付期間等規定內容。)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4.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通過的,續發期間不需再申請,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在續發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現下列變動的,應在當月審核結果發布后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并上傳提交相關變動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1)租住房地址變更,新簽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的;
(2)住房租賃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滿,續簽租賃合同或續交租金的。
(提醒:(1)變更申請用于租房信息的調整,需在審核結果不中斷的前提下操作。工作人員在首次受理后會根據租金發票期限將認定的發票到期月反饋到審核結果中,申請人只需在到期月的次月底完成變更申請操作即可。如:2017年10月到期,需在2017年11月底前通過變更申請提交相關材料。(2)如選擇的是“租房合同+租金發票”方式上傳材料,租房合同變更可能涉到租房地址、租期、租金的調整,故租金發票也需要重新上傳。如僅僅是租金發票到期,租房合同未到期只需修改租金發票內容。)
5.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或變更就業單位的;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注銷,或在其他單位就業的;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提醒:(1)申請人申請時系統會自動調取當時就業單位信息,如離職后系統會顯示無勞動合同或無繳費,因此換單位需要重新申請,重新審核。(2)租金發票(或租房合同)到期未續傳導致停發的需重新申請。(3)重新申請人員需同初次申請一樣再次判斷是否滿足申報條件。)
三、受理審核
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級各部門和各區(園區,下同)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發布。
(提醒:次月審核上月數據,審核結果僅做參考,最終發放以季度公示結果為準)
四、公示與發放
1.市人社部門系統匯總各部門、各區審核結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時將上季度通過審核擬補貼的人員名單、補貼月份及補貼金額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反饋各區納入補貼發放范圍。
2.住房租賃補貼自審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累計不超過24個月。
3.住房租賃補貼經審核公示通過后,由各區人社部門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符合條件月份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提醒:持卡人需提前去銀行柜臺激活社?ǖ你y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