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補貼是為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青島租房補貼申請指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3、在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西安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請手續
1、大學生就業企業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受理申請并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后,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管理局設立的“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各區(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黨群工作部、上合示范區綜合部、自貿片區黨群工作部,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青島市委關于加快建設創業城市的十條意見》(青發〔2020〕16號),為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聚青創新創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撐,打造更加開放、更具活力的創業城市,現就實施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
(一)畢業三年內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畢業三年內的國(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學歷留學人員;三年內來青就業創業的國(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留學人員。
(三)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人才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印發之日)及以后,在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以下簡稱“兩區”)就業創業的畢業三年內外籍及港澳臺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條件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其中,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二)申請人申領補貼時須具有本市戶籍(在“兩區”就業創業的外籍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三)申請人在我市就業創業,并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含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為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一)補貼標準。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二)補貼期限。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月份起,可享受最長36個月的住房補貼。對已領取補貼但補貼期限未滿且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人員,提高學歷層次取得新學歷后可按現行政策申請剩余月份的住房補貼。提高學歷層次的人員,須先通過青島大學高考網“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報”模塊提交暫停住房補貼申請,記錄已申領補貼月份。
四、申領流程
(一)學歷確認。申請人登錄青島大學高考網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平臺,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其中,國內高校畢業生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原件照片;留學人員上傳《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由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等國家學歷信息查詢平臺,對畢業生學歷情況給予確認。核實結果通過“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反饋。
(二)個人申報。申請人可通過青島大學高考網申請,也可到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注冊登記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辦理。通過青島大學高考網申請的,由申請人登錄青島大學高考網進入“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報”模塊錄入相關信息,并對提報信息真實性進行承諾。到現場辦理的,由申請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注冊登記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窗口辦理。申請人在青島行政區域外繳納社會保險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能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的,由申請人提交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相關材料。
(三)審核發放。申請人提交申請后,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注冊登記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次月首個工作日開始通過系統進行線上匯總核實,系統無法核實的,由申請人按照審核時間要求提供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補貼資金到賬后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
五、資金來源和撥付方式
(一)資金來源。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注冊登記地所在區(市)財政負擔,所需資金從市、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在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由市財政負擔;在中央、省駐青企業單位、市直企業單位就業的,由市財政和區(市)財政各負擔50%;其余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注冊登記地所在區(市)財政負擔。
(二)撥付方式。市財政采取“先預撥、后清算”方式,根據區(市)上年度補貼發放情況,年初將市本級承擔的資金預先撥付區(市),不足部分由區(市)墊付。第四季度,市財政根據發放情況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六、其他事項
(一)已按《關于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號)規定申領住房補貼但未享受政策期滿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領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補貼;符合《關于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號)補貼范圍但尚未領取住房補貼的留學人員,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二)申請人已享受本市引進優秀高層次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博士后安家補貼、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補貼、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人已申領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申請上述補貼時按就高原則予以扣減。
(三)在“兩區”就業創業的外籍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由申請人所在的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進行申請,提供申請人護照首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決定書、工作居留許可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學歷學位相關材料等,經“兩區”有關部門核實后,符合申領條件的,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人。具體經辦程序由“兩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四)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在職期間提高學歷的人員,不享受住房補貼。非在職期間提高學歷的人員,上學期間在用人單位有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可享受住房補貼,但須對是否在職提高學歷情況作出信用承諾。其中,對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線下核實。
(五)研究生學歷留學人員就業時間,以申請人獲得最高學歷后在青就業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準;創業時間,以申請人獲得最高學歷后在青創辦創業實體登記注冊時間為準。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此前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蛾P于印發<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在青就業住房補貼審核發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9〕7號)、《關于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