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是每月發放到學生。但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兩次,一次發一半。 大部分學校對于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一般是在6月中旬發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的,每次發一半,還有一次是在一月份發,大都是在每學期快要結束發的。
與國家助學金發放時間相關的原則是:國家助學金應該幫那些家庭經濟困難上不起學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而不是單純按照學習成績“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點就是應該實事求是,而不僅僅靠一張“貧困證明”來界定,避免出現弄虛作假的發了一筆又一筆,真正貧困的學生卻面臨著失學、餓肚子的現實,所以助學金的名單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學金一般都是國家撥款或者是學校內部籌集的資金幫助那些學習優秀但家庭困難的孩子的補助資金。國家規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學校資金足的話會多發點,具體按學校規定。
一、學前教育
1.政府資助
對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2.社會資助
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二、義務教育
1.免學雜費
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學雜費。
2.免費教科書
對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為小學一年級新生免費提供學生字典。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補助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其中,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營養改善計劃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財政對國家試點縣和地方試點縣給予營養膳食補助,國家試點縣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達到每生每天4元的地方試點縣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計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國家助學金
資助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各校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分為2-3檔。
2.免學雜費
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對新進入普通高中就讀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能直接認定為可以享受免學雜費等政策,須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重新認定,符合條件的方可享受相應資助政策,其中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應認定為可以享受免學雜費等政策。對在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標準予以補助。
3.山西省教育扶貧個人資助賬戶
資助對象為具有偏關縣、寧武縣、靜樂縣、興縣、臨縣、石樓縣、永和縣、大寧縣、天鎮縣、廣靈縣戶籍和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且當年被高校正式錄取的原建檔立卡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每生只能享受一次。
4.地方政府資助
部分地區出臺地方性獎學金、助學金、專項免費等政策。
5.學校資助
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6.社會資助
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四、中等職業教育
1.國家獎學金
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全國每年獎勵2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2.國家助學金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太行山區和呂梁山區兩個連片特困地區的21個縣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3.免學費
我省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全覆蓋政策,職業高中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免除學費;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普通技工學校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的標準免除學費;高級技工班學生按照每生每年2800元的標準免除學費;普通中專體育、藝術類專業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標準和實際學制免除學費。
4.地方政府資助
在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的基礎上,部分地區出臺地方性獎學金、助學金、免學費等政策。
5.學校資助
中等職業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校內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等。
6.社會資助
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五、高等教育(本?粕
1.國家獎學金
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6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2.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疲ê呗殹⒌诙䦟W士學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
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山西省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中央高校和其他部分。ㄊ校⿲嵤┬@地國家助學貸款。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高校學生資助部門咨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同一學年內,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只能選擇申請辦理一種類型國家助學貸款。
5.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粕可磕曜罡卟怀^8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6.基層就業學費補償
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畢業的應屆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山西省內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崗位)就業,連續不間斷服務滿3年予以學費補償。補償標準為每生每年 4000元,補償三年。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
7.師范生公費教育 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公費師范生,以及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優師計劃)師范生,在校期間不用繳納學費、住宿費,還可獲得生活費補助。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可按規定轉入公費師范專業,高校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山西省所屬山西師范大學、太原師范學院、忻州師范學院也實施了師范生公費教育和優師計劃師范生培養,報考以上高校師范類專業的學生可向相關院校進行具體咨詢。
8.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申請入學資助項目,解決入學報到的交通費和入學后短期生活費。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咨詢辦理。
9.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本息清償救助
清償救助因死亡、失蹤、喪失勞動能力而確實無力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的未清償本息(不包含已償還本息)。
10.勤工助學
高校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參加高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等。
11.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12.校內資助
學校利用事業收入資金以及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資金,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實施校內資助。
六、高等教育(研究生)
1.國家獎學金
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國每年獎勵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2.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由各高校確定,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3.國家助學金
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屬高校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
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程序同本?粕J款額度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5.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服兵役研究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條件、程序同本專科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6.基層就業學費補償
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畢業的應屆全日制研究生,在山西省內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崗位)就業,連續不間斷服務滿3年予以學費補償。補償標準為每生每年 6000元,補償兩年。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
7.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本息清償救助
清償救助因死亡、失蹤、喪失勞動能力而確實無力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的未清償本息(不包含已償還本息)。
8.“三助”崗位津貼
研究生培養單位設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
國家和我省資助政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