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計算殘保金繳納殘保金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依據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于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進行申報。
需繳納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1、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