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又有新的優惠舉措!
5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緩解其生產經營資金壓力,明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延緩繳納所得稅。
可以延緩到多久?
根據公告,針對小型微利企業,5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在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針對個體工商戶,5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哪些小型微利企業符合條件?
小編查詢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發現,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