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為深入貫徹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我市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按照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多措并舉,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決策部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可在12月31日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自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落實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稅額時加計扣除。
(二)落實《調整清遠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方案》,按調整后五級土地等級,自起,清新區將非工業用地稅額標準降至1-4元/平方米。佛岡縣將工業用地稅額標準降至1元/平方米,非工業用地稅額標準降至2元/平方米。其他縣(市、區)將工業用地稅額標準降至0.6-4元/平方米,非工業用地稅額標準降至1-8元/平方米。
(三)繼續實施我市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制度。企業用工情況發生變化的,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規定,依法申報社會保險費增減變化情況。
(四)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大力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進一步清理規范電網企業在輸配電價之外的收費項目。配合完善管道燃氣定價機制,落實省天然氣管網公司電廠用戶的代輸價格降至0.15元/立方米,其他用戶代輸價格降至0.2元/立方米的政策措施。加強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的管理,切實降低城鎮燃氣輸配價格。
(五)降低工業用地成本,推行彈性年期出讓供地,鼓勵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大力推進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使用土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條件下,各地可結合實際經規劃部門同意適當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對按規定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實際使用的建設用地,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降低市區城市基礎配套費收費標準,將工業建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由原來的64元/平方米調整為38元/平方米。
(七)清理涉企收費。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清費政策,嚴格收費清單管理,確保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外無收費。依托政務服務網搭建網上中介超市,實現中介服務網上展示、明碼標價、市場配置、競爭擇優、網上評價,暢通供需渠道。
二、共同發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八)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落實國家“兩增兩控”及續貸政策要求,推動銀行機構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小微企業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壓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支持銀行機構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政府將出臺相關應急轉貸資金政策予以支持。強化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提升開戶效率,簡化貸款辦理業務流程,杜絕不合理收費及不合理貸款條件。
(九)發揮市信用擔;鹱饔,為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具有一定成長性的民營企業提供優質融資擔保服務。在市信用擔;痦椣略O立特色農業擔;穑鹨幠2000萬元,為符合條件的特色農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對保險費用予以貼保50%;設立市電子商務發展擔保基金,基金規模2000萬元,為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和電商創業人才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設立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基金規模2000萬元,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十)加快設立小微企業轉貸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轉貸服務。政府設立民營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為企業獲得金融支持,為貸款即將到期具有還貸資金需求的企業提供短期周轉的政策性資金。推動中小微企業“助保貸”業務開展,企業提供40%的抵押物,即可獲得1-2.5倍的貸款。由市信用擔;鹣蜚y行提供10%的風險補償資金,與企業助保金共同組成“助保金池”,為企業貸款增信,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
(十一)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十二)全面推廣“銀稅”合作模式,擴大參與“銀稅互動”銀行機構的范圍和數量。將“銀稅互動”服務項目覆蓋納稅信用A級和B級的納稅人,推動“銀稅互動”工作機制由市級層面向縣(區)級全面鋪開。加大“銀稅互動”信貸產品的創新力度,推出具有“手續簡、審批快、成本低”特色的線上信貸產品。
(十三)發揮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的作用,推動“粵財普惠金融(清遠)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服務清遠市‘三農’和中小微企業”為發展目標,通過降低擔保費年化費率(不超過2%)、不收取企業保證金、提供優質融資擔保服務等措施,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難題,降低融資擔保成本。
(十四)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在落實省民營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獎補政策的同時,市級財政對在境內上市的企業給予總額人民幣800萬元的獎勵,分兩個階段進行兌現:企業已聘請了券商、會計師、律師等上市中介機構,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輔導,并經廣東證監局驗收合格后,獎勵300萬元;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企業上市文件并完成新股發行后,獎勵500萬元。對境外上市且將60%以上的上市募集資金在清遠市內投資的企業,給予總額300萬元的獎勵。
(十五)拓寬融資渠道,發揮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加入服務平臺幫助中小微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建設“清遠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實現融資服務平臺與政務信用信息系統數據共享,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
(十六)創新金融服務產品,推廣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逐步推進中小企業設備融資租賃,完善風險補償和信用擔保機制,不斷擴大融資受益面。
三、激發活力,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十七)落實《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十條政策》,大力培育創新型民營企業,對新納入廣東省高新技術入庫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30萬元。支持民營骨干企業承擔國家及省、市重大和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對新獲得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立項的我市牽頭單位,給予每項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十八)舉辦中小微企業日、“雙創活動周”等系列服務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及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各類平臺基地服務功能,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宣傳、需求調研、服務對接和跟蹤反饋等服務。在全市推廣發放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對中小微企業購買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人才培訓、投資融資、技術創新、管理咨詢、市場開拓等服務的給予補助。
(十九)大力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支持制造業龍頭企業應用工業互聯網新技術實現內部管理和生產的數字化管控,打造企業級平臺。推動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中小企業,圍繞研發設計、生產管控、經營管理、售后服務等環節,依托工業互聯網平臺商和服務商,采用低成本、快部署、易運維的應用服務產品,實施核心業務系統“上云上平臺”,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提升生產效率、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能耗排放、優化產業協同等。
(二十)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品牌,推動大中型民營企業設立商標品牌管理部門。促進企業實施商標品牌發展戰略,提升品牌知名度;推進現有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發揮區域品牌的帶動作用,將富有清遠特色的農產品及時納入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保護范圍;運用地理標志商標實施精準扶貧。推進我市商品境外商標注冊,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二十一)實施質量提升精準幫扶,組織技術專家服務隊深入民營企業,免費提供節能降耗、質量管理、標準、計量管理評價等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檢驗檢測認證“一站式”服務平臺,實現辦理檢驗檢測等業務“最多跑一次”。
(二十二)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對獲得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中國質量獎、中國專利獎、中國版權金獎、中國商標金獎、制造業單項冠軍、綠色工廠等的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時,可給予適當技術加分。落實國家有關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對首臺套等創新產品采用首購、訂購等方式采購,促進首臺套產品研發和示范應用。
四、提升服務,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二十三)按照“能整合則整合、能優化則優化”的原則,將企業開辦程序壓減為商事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3個程序,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3.5個工作日內。
(二十四)推進投資審批便利化,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前將工程建設項目平均審批時限壓減至100個工作日內。
(二十五)加快“多證合一”改革,將糧油倉儲、房地產經紀、旅行社服務等19項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全國統一的“二十四證合一”。在全市范圍內有序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突出照后減證。
(二十六)全面推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對部分產品實施“先證后核”“承諾許可”審批模式并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生產許可證延續的企業免于實地核查及產品檢驗。
(二十七)對民營和國有經濟一視同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項目,做到“寬準入”,不得以規范性文件、會議紀要等任何形式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
(二十八)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可實行市場化運作的領域,對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重點支持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參與投資運營。對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重點推動民間投資項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電、稅費征收等方面享受與政府投資項目同等待遇。保障民間資本公平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動民營企業與其他類型企業按同等標準、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
(二十九)鼓勵民營房地產企業逐步改變傳統的高周轉、高杠桿的“開發-銷售”模式,轉為追求高質量發展的“開發-持有-經營”模式。支持民營房地產企業走多元化發展道路,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通過整合醫療、養老、教育等資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務企業轉型;通過建設科技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領域發展。
(三十)清理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行為。落實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招投標等方面與公有制企業同等待遇。逐步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全面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市場壟斷行為專項治理,行政機關不得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三十一)依托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網上發布平臺,建立本級跨部門涉企政策“一站式”網上發布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務;同時收集辦理民營企業訴求,建立市縣鄉三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與企業面對面協商機制,聽取意見建議。鼓勵各縣(市、區)建立本地區涉企政策“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
(三十二)加強民營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建設,建立一批以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樞紐的服務機構,力爭到2020年實現市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全覆蓋。推薦認定一批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支持優秀大中型公共服務平臺做大做強。組建一批有影響力的產業聯盟,推進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上下游產業鏈資源整合和協同發展。加強我市服務機構能力提升建設,提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三十三)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為企業提供政策法規、國別指南、項目信息、辦事指引、風險預警等綜合服務。通過多種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積極開拓新興市場,提高企業出口的抗風險能力和國際市場競爭力。
(三十四)強化對民營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和個體工商戶轉型企業的公共服務。“小升規”“個轉企”企業辦理不動產權更名時,符合國家或省有關政策規定的免征契稅。企業升規后補繳原有職工社會保險,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的可暫緩加收滯納金。“個轉企”后,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稅費減免。
五、重培強育,著力支持企業人才培養
(三十五)落實民營企業培訓工程,組織我市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省中小企業人才免費培育計劃”及其他民營企業培訓計劃。推薦一批民營企業家到國內“雙一流”大學培訓學習,免費培訓一批民營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增強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能力。組織開展涉企政策宣貫和培訓,提高企業政策知曉度。
(三十六)加大專業技能人才培養,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和博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推行特級技師、企業首席技師制度。支持職業院校與民營企業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現代學徒。在民營企業重大項目建設前開展人才需求評估,有針對性地組織就業培訓和服務。優化民營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廣東省百強民營企業開展企業主體系列職稱評審,簡化職稱申報手續和審核環節,職稱申報不與人事檔案管理掛鉤。
(三十七)支持民營企業引進人才,加大“企業薦才”力度,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納入省“優粵卡”和“市高級人才證”服務對象。落實《清遠市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設的若干意見》等系列政策,引進、培育各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的分配機制,將民營企業關鍵技術骨干及核心管理人員優先納入人才公寓分配范圍,按規定享受有關安居政策。
(三十八)落實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政策,對外地戶籍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就讀小學或初中的,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由所在地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在其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三十九)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有關宣傳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宣傳工作計劃。通過主流媒體、互聯網新媒體和公益廣告渠道,對我市廣東省百強民營企業、高成長中小企業、專精特新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進行宣傳報道。組織開展優秀民營企業家宣講,傳播清遠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弘揚清商精神。
(四十)引導企業家樹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教育,鼓勵民營企業家積極參與精準扶貧等公益慈善事業。發揮優秀企業家示范帶動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及省、市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中,評選推薦誠信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艱苦創業、支持黨建工作等的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
(四十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積極推行信用聯合獎懲便捷模式,將信用核查和聯合獎懲嵌入行政審批、事后事中監管和公共資源交易等業務流程,對列入“紅名單”的民營企業實施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對列入“黑名單”的民營企業依法予以限制。
(四十二)面向民營企業開展普法宣講,組織民營企業家旁聽公開庭審、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增強民營企業家誠信經營意識。
六、強化保障,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四十三)保護企業家財產權,依法慎重決定是否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采取相關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依法維護涉案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十四)堅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經營不規范的問題,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每年發布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開展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全力實現“送必達、執必果”。
(四十五)保護企業知識產權。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侵權行為,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將故意侵權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震懾違法侵權行為。
(四十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實現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侵權犯罪案件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
(四十七)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快審機制,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改革,由相關業務庭統一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四十八)建立由律師、公證員、法學專家等組成的知識產權專家庫,為民營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證據保全等法律服務。幫助民營企業完善內控制度,組織成立專項法律服務團,為企業開展內部腐敗風險防控提供專業服務。
(四十九)對涉民營企業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商業受賄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處理,對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實行掛牌督辦。
七、增強信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五十)建立領導干部聯系非公有制重點企業和代表人士工作制度,以市四套班子領導、清遠高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廣清產業轉移工業園管委會主要領導為聯系對象,通過領導牽頭帶動,助推政策有效落實,營造“親企、安企、強企”的良好氛圍。探索建立首席服務官制度,“一對一”跟蹤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困難。
(五十一)加快清遠市企業服務辦建設,形成三級網格化服務企業模式,建立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問題與訴求,實現企業服務“零距離”。
(五十二)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適時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五十三)堅持問題導向,通過建機制、建臺賬、建互信,穩妥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對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將政務履約、守諾服務等納入政府機關績效考核內容。
(五十四)落實容錯糾錯辦法,消除黨政干部與企業家正常交往的后顧之憂,營造支持改革、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良好氛圍。
(五十五)完善民營企業投訴渠道,建立健全全市統一協調、高效運作的民營企業投訴、舉報、受理和維權機制。對涉及官商勾結、為官不為等問題線索的實名舉報要優先辦理、100%核查,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辦理情況。適時曝光一些“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不作為的典型案例,及時跟進處理,倒逼作風轉變。
(五十六)規范涉企執法檢查事項,除查處投訴舉報、開展大數據檢測、辦理轉辦交辦事項或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對民營企業的執法檢查事項,原則上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對法律法規規定的檢查事項,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加大隨機抽查力度。積極探索開展聯合抽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