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出臺《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為幫助企業深入掌握政策,全面享受優惠,讓這一實打實、硬對硬的普惠性、實質性減稅“紅包”精準落袋,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對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新政策進行了梳理,整理了納稅人普遍關心的八個問題并逐一解答。
一、問:新政策出臺后,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變化了嗎?
答:是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大幅放寬了。調整后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統一按照“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標準進行判斷。具體變化見表1:
原優惠政策 | 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 ||
條件 | 行業 | 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 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
從業人數 | 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 | 不超過300人 | |
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 |||
資產總額 | 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 | 不超過5000萬元 | |
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 |||
年應納稅所得額 | 不超過100萬元 | 不超過300萬元 |
二、問:新政出臺后,優惠計算方式變化了嗎?
答:是的,引入了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優惠力度更大了。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一戶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為例:
其年應納所得稅額=100×25%×20%+(200-100)×50%×20%=15萬元,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優惠稅額=200×25%-15=35萬元。
三、問:新政出臺后,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計算方式變化了嗎?
答:與原來一致。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問:新政出臺后,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的要求變化了嗎?
答:是的,預繳申報享受時判斷要求更簡明易行,調整后不再考慮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按照第三問答中提及“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五、問:原來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年度中間符合條件的,以后季度預繳時,能否享受優惠?
答:可以。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第四問答中提及的方法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六、問: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
答: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如果按照第四問答中提及的方法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自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七、問: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嗎?
答: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八、問: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中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標準是不是也變化了?
答:是的,也進行了放寬,主要是為了提高創業投資企業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判斷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