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12.減征小規模納稅人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六稅兩費”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內容】
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19〕6號)
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3.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主體】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企業;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
【政策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第98號)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20〕1號)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21號)
14.延長殘保金繳費申報期
【享受主體】
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
【政策內容】
2020年殘保金繳費申報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省內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內申報繳納殘保金。
【政策依據】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21號)
七、文化事業建設費
15.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主體】
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政策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號)
八、不動產登記費
16.免收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不動產登記費
【享受主體】
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政策內容】
自2016年12月6日起,免收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政策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
17.免收小微企業創新藥注冊費
【享受主體】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
自2015年4月21日起,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申請創新藥注冊的,免收創新藥注冊費。創新藥、創新醫療器械產品的認定標準,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2015年第53號)
《國家藥監局關于重新發布藥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2020年第75號)
18.免收小微企業創新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費
【享受主體】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
自2015年4月21日起,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申請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的,免收首次注冊費。創新藥、創新醫療器械產品的認定標準,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2015年第53號)
十、港口建設費
19.免征港口建設費
【享受主體】
經對外開放口岸港口轄區范圍內所有碼頭、浮筒、錨地、水域裝卸(含過駁)的貨物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政策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公告》(2020年第14號)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延長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減免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30號)
十一、專利收費
20.減繳專利收費
【享受主體】
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政策內容】
自7月1日起,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復審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78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十二、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21.免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享受主體】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
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
十三、特定人群稅收優惠政策
22.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政策內容】
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19〕8號)
23.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
【政策內容】
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O元。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19〕8號)
24.從事個體經營的重點群體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重點群體。
【政策內容】
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19〕8號)
25.招用重點群體的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招用重點群體的企業。
【政策內容】
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