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各設區市、縣(市)稅務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就我省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本通知執行期限為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要求執行。
四、全省各級財政和稅務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創新方式,多渠道、廣覆蓋開展減稅降費政策宣傳輔導;要進一步優化管理服務,增進辦稅便利;要密切跟蹤執行情況,加強統計核算,深化效應分析;要嚴明工作紀律,嚴格實施考評督查,推進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確保企業和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五、各地要積極收集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和建議,并及時向省財政廳稅政處和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反饋。
附件:《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1月30日
附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二條第(一)項關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為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敦斦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同時廢止。
七、各級財稅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起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加大力度、創新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