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為幫助企業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實現早日復工,國家稅務總局營口市稅務局在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收集和整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遼寧省人民政府為了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所發布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就具體內容介紹如下:
一、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損嚴重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6月底。緩繳期間免征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遼政發〔2020〕6號)
二、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及時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
(遼政發〔2020〕6號)
三、延長申報期。
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納稅繳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
(稅總函〔2020〕19號)
四、延期申報和延期交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
五、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
六、從1月1日起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這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安全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七、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八、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落實:
1.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3.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十、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