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稱,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此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知明確,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通知并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根據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第(一)項關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