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等九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河北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繁榮市場、促進就業、維護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壓力大,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租賃相關主體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小微企業,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
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視需要給予適當支持。
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
基本原則
(一)能免盡免、共渡難關。國有房屋產權單位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房屋租金能免盡免,幫扶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共渡難關。
(二)平等協商、方式靈活。非國有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平等協商,適當減免或延期支付房屋租金。租金減免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返還、沖抵等多種方式靈活執行。
(三)明確分工、落到實處。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房租減免惠民利企政策盡快落實到位。
實施范圍
凡依法依規在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登記注冊,證照齊全,服從疫情防控安排,規范守法經營,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房屋租賃手續合法,無故意長期拖欠房租行為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享受房屋租金減免政策。
其中,服務業小微企業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規定的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主要任務及工作分工
實施房屋租金減免
1.國有房屋
(1)明確免租期限。對承租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已享受我省“免一減二”房租減免政策且減免額度未達到上半年3個月房租的,免除額度補足至3個月)。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2)明確實施主體。納入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系統監管的國有房屋界定標準,由該委員會負責明確,并通知所轄單位、部門、企業具體實施。納入市和縣(市、區)屬國有資產管理系統監管的國有房屋界定標準,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地情況予以明確,并通知所轄單位、部門、企業具體實施。未納入省、市、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系統直接管理,但產權在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所轄單位名下的國有房屋,由對該房屋負有管理職責的省、市有關部門(單位),參照省、市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關于國有房屋的界定標準,負責通知本部門及所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3)采取靈活方式。具體免租方式由國有房屋產權單位和承租人協商一致后靈活辦理。承租人已支付上半年房租的,免租優先從后續未繳房租中抵扣,也可以在租賃合同到期后,免費延長與免租金額相對應的租期;后續未執行合同不足以抵扣或承租人要求返還的,國有房屋產權單位按程序返還,其中,租金未上繳國庫的,由國有房屋產權單位直接返還,租金已上繳國庫的,由國有房屋產權單位按國庫和非稅收入管理相關規定辦理退庫后,返還承租人;承租人未支付上半年房租的,由國有房屋產權單位直接免除3個月房租。
(4)精簡辦理手續。承租人應向國有房屋產權單位提供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或租賃協議)、從事特定行業的法定證照、免租書面申請等證照資料。國有房屋產權單位應本著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盡快渡過難關、恢復經營秩序的原則,精簡程序,快速辦理。
我省行政區域外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我省行政區域內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按照國家《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執行房屋所在地租金減免政策。
2.非國有房屋
對承租非國有房屋(包括省內各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完善財稅優惠政策
1.提供財政資金支持。
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2.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出租人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相關政策和規定申請困難減免。梳理《關于落實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十條稅收措施的通知》(冀財稅〔2020〕6號)中仍在有效期內的具體政策條款,采取延長困難企業年度虧損結轉年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企業的沖擊。將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作為減稅降費的重要內容,對各地進行督導檢查。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強貸款優惠支持。
貫徹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將釋放的資金用于增加民營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加優惠利率貸款投放。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2.創新貸款支持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出租人的金融支持力度。
3.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需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鼓勵引導金融機構通過線上融資對接等形式,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針對性、個性化、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穩定房屋租賃市場
1.規范各類租賃行為。
積極推廣《河北省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試行)》,鼓勵將尚未出租或租賃合同到期的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尚未出租或租賃合同到期的國有房屋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的國有房屋,在租賃合同到期后,參照執行。
2.穩定各類租賃關系。
在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時,承租人與出租人在遵守租賃合同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定租賃關系,出租人可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對于確因經營困難解除租賃關系的,出租人不得惡意克扣租金、押金、保證金或預定金等。
3.建立糾紛調處機制。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因疫情引發的租賃糾紛,出租人不得采取威脅、恐嚇和停水、停電等手段驅逐承租人。有關部門要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盡快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推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恢復正常生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