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即用電費用。就是一個企業、單位、個人在一定時間內所耗費的電能電量所產生的費用。水電費是生活費中的固定支出,不同城市水電費收費標準不同。那么以下是整理出的電費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每年5-10月,因為天氣太熱,用電猛增,國家規定要按照夏季標準來計算電價。而11月-4月則按非夏季標準來計算電價。
例:假如在5月用了500度電,其中260度電是按照第一檔每度電0.59元來計算,超過260度的部分,也就是剩下的240度,按照第二檔0.64元的價格都計算。
即:2600.59+2400.64=307
1、電價標準根據粵價[2009]267號文、粵價[2011]275號文、粵價[2012]135號文執行。
2、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粵價[2009]44號文的規定,對大工業用戶收取燃氣燃油加工費2.2分/千瓦時(含稅)。
3、用電峰谷時段設置為:
高峰:14:00—17:00;19:00-22: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0:00-8:00。
4、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2〕135號)
2020廣州電費收費標準
(1)夏季標準(5月-10月):
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
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6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
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0元。
(2)非夏季標準(1-4月、11-12月):
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
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4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
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