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即用電費用。就是一個企業、單位、個人在一定時間內所耗費的電能電量所產生的費用。水電費是生活費中的固定支出,不同城市水電費收費標準不同。那么以下是整理出的電費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一、居民用電
樂山市居民生活用電:
1.“一戶一表”用戶:
①月累計用電量在180千瓦時及以下:
不滿1千伏:每千瓦時0.4913元,1-10千伏:每千瓦時0.4813元,35-110千伏以內:每千瓦時0.4813元;
②月累計用電量在180千瓦時至280千瓦時:
不滿1千伏:每千瓦時0.5913元,1-10千伏:每千瓦時0.5813元,35-110千伏以內:每千瓦時0.5813元;
③月累計用電量在280千瓦時及以上:
不滿1千伏:每千瓦時0.7913元,1-10千伏:每千瓦時0.7813元,35-110千伏以內:每千瓦時0.7813元;
2.合表用戶:每千瓦時0.5153元
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
1.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
不滿1千伏:每千瓦時0.6853元,
1-10千伏:每千瓦時0.6718元,
35-110千伏以內:每千瓦時0.6583元;
2.大工業用電:
1-10千伏:每千瓦時0.5283元,
35-110千伏以內:每千瓦時0.5083元,
110千伏:每千瓦時0.4883元,
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時0.4683元;
基本電價:
1.最大需量:39元/千瓦·月
2.變壓器容量:26元/千伏安·月
三、農業生產用電
不滿1千伏:每千瓦時0.5362元,
1-10千伏:每千瓦時0.5262元,
35-110千伏以內:每千瓦時0.5162元;
其中:
貧困縣農業排灌:
不滿1千伏:每千瓦時0.2482元,
1-10千伏:每千瓦時0.2382元,
35-110千伏以內:每千瓦時0.22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