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即用電費用。就是一個企業、單位、個人在一定時間內所耗費的電能電量所產生的費用。水電費是生活費中的固定支出,不同城市水電費收費標準不同。那么以下是整理出的電費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1居民生活用電到戶電價(含電度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下同)。
電能替代電價、階梯電價、合表用戶電價不變,即繼續執行每千瓦時分別為0.36元、0.45元(基礎電量定額以內)、0.51元的現行價格,新增加了“執行居民生活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電價小類別,每千瓦時0.53元。
2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
以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為例,每千瓦時到戶電價0.675元,比現行價格提高0.02元。
3大工業電價。
大工業用電基本電價不變,按變壓器容量每千伏安每月27.00元;電度電價到戶價格作了小幅調整,以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為例,電價由每千瓦時0.535元調整為0.555元(其中電度電價0.4865元、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685元);以大工業基礎電度電價0.4865元(不含政府性基金)作為平水期(每年5月和11月)基礎電度電價,上浮20%為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基礎電度電價,下浮15%為豐水期(每年6至10月)基礎電度電價。以上述各豐平枯季節的基礎電價作為平時段(每天7:00至9:00時和12:00至18:00時)的基礎電度電價,峰時段(每天9:00至12:00時和18:00至23:00時)上浮50%,谷時段(每天23:00至次日7:00時)下浮50%。
4上述價格執行時間上溯至1月1日起。
未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大工業、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均必須嚴格執行豐枯峰谷分時電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