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因為各種原因出國留學的未成年人,因為家長留守國內,監護權只好交給國外的監護機構或個人,并交納不菲的“監護服務費”,而家長和學生本人往往對監護服務不甚滿意。
為什么要監護?一是低齡學生的成長需要,二是法律規定。根據美英等國學校的要求,未成年留學生如果和父母不生活在一起,就需要在當地指定一名代理監護人。監護人其實就是代行學生父母的職責,比如生活質量、生命安全、學習等方面的安排和監督,以及其他需要監護人承擔的道德和法律責任。
什么人可以代行監護權呢?一般來說,代理監護人可以由孩子的老師、校長甚至寄宿家庭來擔當,但這樣容易出現問題,比如信息反饋不及時和文化差異所帶來的的管教沖突等。為了避免這些情況,代理監護人漸漸興起成為一項新職業。以英國為例,英國的代理監護人分為兩種:專業的注冊代理監護人和未注冊的個體代理監護人,其中尤以海外華人居多。無論收費高低,都可能存在監護不到位的問題,而個體代理監護人出了問題往往很難追究其責任。
我們知道,對孩子,首先應該充滿愛。但是當施愛變成一種商業模式時,難免就變味了,于是造成了對低齡留學生監護的缺失與錯位。
筆者認為,家長在送未成年子女留學前,首先要問自己和孩子:是否真的準備好了?家長的初衷通常是讓孩子獲得更滿意的教育,但是,家長有沒有注意培養孩子的獨立生活能力、面對困難的抗壓能力、良好的學習習慣甚至外語能力?有沒有在留學中介的單方面介紹之外做好擇校和選擇監護人的工作?孩子交給別人了,是不是就可以當甩手掌柜,安心忙自己的事了?如果孩子不適合太早出去留學,還是謹慎從事為好。
另外,留學中介和出國培訓機構,是不是真的如同宣傳的那樣以學生為中心做好了服務,而不是收了錢送走人就萬事大吉?留學中介在幫學生選校的時候,是不是真的做到了看學校質量和管理,而不是一心想著學校傭金?奉勸那些監護從業者,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要把低齡留學生當成自己的錢包。既然干這行,賺錢的同時不能忘了職業操守。
事實上,歐美國家的學校是可以代行監護職責的,真正好的學校會有嚴格的出勤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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