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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科技學院本科教育教學改革 專項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規范中央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專項(以下簡稱“教改專項”)管理,提高教育教學改革工作績效,根據《教育部關于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的指導意見》(教高[2016]2號)和《中央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11號)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教改專項是指在中央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專項資金支持下,本著“自主使用、統籌兼顧、突出績效”的原則,立足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的實際需求,由我校自主設立的項目。
第三條 我校教改專項實施堅持以特色人才培養為目標,突出“強化特色,突出質量”的培養思路,堅持育人為本,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學用結合,突出應用型人才培養,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建設任務和內容
第四條 我校教改專項主要用于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學基礎地位,調整和優化本科專業布局,開發優質教學資源,建設優秀教學團隊,提升教師教學能力,完善產學研合作的協同育人機制,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建設教學質量標準和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建設。
第五條 按照本科專業類質量國家標準,結合專業辦學定位、服務面向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各環節教學質量標準,實施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
第六條 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實施“高等數學、大學英語教學質量工程”,“思政類”理論與實踐課程教學改革,促進本科生基礎課程教學質量的提高。
第七條 實施本科專業質量提升計劃,完善專業教學質量標準,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學生的專業素質能力。
第八條 實施“拔尖人才”培養計劃,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工作,加強與行業相關局(所)的產學研合作,進一步完善“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方案,制定適合優秀人才成長的高起點、高目標的培養方案。
第九條 開展行業深度合作,創新與做實產學研人才培養過程與模式,鼓勵引進社會產業教育資源或行業教育資源進學校、進課堂,通過項目方式將教學內容、學生及教師直接與產業、就業、創業相結合。
第十條 推進精品建設課程、在線開放課程、雙語課程、防災減災特色教材、虛擬仿真實踐教學平臺等優質教學資源開發和建設,加強在線教育資源的開放、共享和利用。
第十一條 通過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綜合性實踐教育基地、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大學生創新創業實驗區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等形式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臺建設。
第十二條 建設教學效果優秀、教學研究與改革成果突出、團隊結構穩定、具備良好的發展潛力和突出的創新精神、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優秀教學團隊,鼓勵部分教師到行業或企業單位脫產研修、進修或出國研修。
第三章 項目管理要求
第十三條 教改專項項目采取“集中立項、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管理,由學校統籌項目庫建設、項目立項和項目績效考核,二級教學單位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和績效評價,項目負責人負責制。
1. 學校是教改專項管理的責任主體,教務處負責統籌管理,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教學評估與建設辦公室、團委、發展與財務處、審計監察處等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實施項目管理。
2. 二級教學單位對教改專項項目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對項目過程管理的各個環節均要履行審核和管理職能,確保項目信息真實、準確。
3. 項目負責人對教改專項項目負有直接實施責任,確保項目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規范性,并對教改成果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各級監督和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教務處)根據年度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要點,結合教改專項資金預算和項目庫建設情況,組織各二級教學單位開展項目論證或立項,協同發展與財務處統籌安排教改專項資金預算。
第十五條 項目立項基本要求:
1. 實施目標明確,有較好的理論研究和改革實踐基礎,遵循高等教育教學規律,體現教育改革發展新要求,改革路線清晰,有利于增強人才培養的適應性,有利于提升本科教育教學質量。
2. 實施方案科學合理,項目團隊實施力量較強,研究方法和實踐途徑切實有效。
3. 可預見實施效果明顯,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改進教學管理有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在一定范圍內發揮示范輻射作用。
4. 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合理。
第十六條 項目經論證或批準立項后,申請人填報的項目申請書、任務書或實施方案即為項目管理依據,有關各方應嚴格履行建設、管理和監督責任,項目組成員和項目實施計劃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七條 教務處將根據教改專項項目有關管理要求,組織各二級教學單位定期組織項目進度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公示;對出現實施計劃執行不力或專項經費使用不合理等情形,按項目管理要求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教改專項項目相關管理要求按期推進相關工作,按時組織項目結題驗收,提交項目驗收和績效考核材料。項目到期未能達到結題要求的,須履行報批程序申請延期結題;延期1次后,待下一次組織結題時仍未通過結題的,撤銷項目立項資格,項目負責人兩年內不得再承擔教改專項項目。
第十九條 項目無法完成時,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提出申請終止或更換項目負責人,并履行報批手續;若終止項目,應及時完成財務決算,項目經費按規定退還學校處理,項目負責人承擔項目終止所產生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項目負責人應督促項目組成員完整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項目結題通過后,項目組須根據學校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完成歸檔工作。
第四章 項目庫建設要求
第二十一條 教改專項項目庫是為適應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的要求,提高中央財政教育教學改革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水平,規范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健全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的管理機制,提高項目決策水平而建立的數據庫系統,所有的教育教學改革項目預算都應通過項目庫,進行申報、論證、審核等環節,最后從項目庫納入部門及學校預算。
第二十二條 教育教學改革專項資金項目庫包含以下項目:
1. 優質教學資源建設計劃:精品建設課程項目、在線開放課程建設項目、防災減災特色教材項目。
2. 卓越人才培養計劃: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實驗)班、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拔尖人才培養實驗班。
3. 教師教學能力提升計劃:教學團隊建設項目、教師教學業務與交流訪問研修培訓項目。
4. 創新創業教育平臺建設計劃:校外綜合性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虛擬仿真實驗室(系統)建設項目、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項目、大學生創新創業實驗區建設項目、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5. 本科專業質量提升計劃:本科教學質量標準建設項目;本科人才培養方案改革項目。
6. 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建設計劃:教學質量監控系統建設;示范專業、示范課堂建設。
7. 經學院教育教學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認為可以立項的其他類型本科教育教學改革項目。
第二十三條 根據《關于貫徹財政預算改革要求推進項目庫建設的通知》(防科發財〔2017〕20號)的要求,教育教學改革資金項目庫的建設與管理由教務處統籌,具體項目實施由項目所屬部門協調安排。
第五章 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項目經費來源優先為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學校將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要另行安排經費;項目經費實行“分次撥款、績效管理、滾動資助”的管理模式。
第二十五條 教改專項經費可用于專項項目中預算的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專用材料費、專用燃料費、委托業務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等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六條 項目經費一律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財務制度使用經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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