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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建筑行業誠信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修改背景
(一)目的
2015年12月23日,省住建廳下發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發若干規定的通知》(粵建市〔2015〕257號),根據該《通知》要求和參照省住建廳的做法,擬將市外企業進駐佛山需先行辦理《誠信手冊》備案手續,轉變為企業承攬業務前,應先行登記其信息,并由市住建管理局對其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行核對。
因此,我們結合本市建筑行業實際,對原《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建筑行業誠信管理辦法》(佛建管〔2014〕116號)重新進行了修改,進一步明確了誠信加分、扣分標準,規范和完善誠信扣分條款,將建筑工地質量、安全及現場管理納入今后誠信管理的工作重點,以便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完善建筑行業誠信體系,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6.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7.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
8.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9.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0.省住建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發若干規定的通知》(粵建市〔2015〕257號)
11.關于印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細化我省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見》的通知(粵建法〔2013〕54號)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
13.印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建質〔2009〕1號)
14.關于印發《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15.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50號令)
(三)修改簡要過程
為做好《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建筑行業誠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誠信管理辦法》)修改準備工作,2016年1月我局分別召開兩輪座談會聽取意見,第一輪邀請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市建設工程造價站、市質監站(安監站)、市建筑業協會以及我局相關科室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二輪邀請省六建集團、市新一建公司、廣州建筑股份公司、中天建設集團、中建四局、中國華西集團等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對誠信加分、扣分、誠信綜合考評等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根據座談會收集的情況,我局對原《誠信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調整和修改,形成《誠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先后分三輪廣泛征求意見,并及時在局網站和市政府網站發布征求意見稿,還組織了多輪由各方主體參加的座談會,對重點問題進行深入研討,通過面對面溝通交流,充分聽取意見建議。征求意見情況詳見下表:
征求時間 | 征求對象 | 意見征集情況 | 意見采納情況 |
第一輪 5月3日~ 5月15日 | 各區、各相關單位 及社會公眾 | 收集到28個單位和個人的反饋意見共106條,其中25個提出了修改意見,3個無修改意見。 | 采納42條 部分采納23條 不采納41條 |
第二輪 7月6日~ 7月20日 | 市發改局、監察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禪城區城市綜合管理局、高明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市建設工程造價站、市質監站(安監站),市建筑業協會以及各有關企業、社會公眾 | 收集到24個單位和個人反饋意見56條,其中16個提出了修改意見,8個無修改意見。 | 采納33條 部分采納9條 不采納14條 |
第三輪 9月19日~ 9月26日 | 同上 | 收集到21個單位反饋意見48條,其中9個單位提出修改意見,12個單位無修改意見。 | 采納23條 部分采納5條 不采納20條 |
小計 | 共收集反饋意見210條 | 共采納98條 部分采納37條 不采納75條 |
根據上述三輪征求意見建議,最終形成了《誠信管理辦法》送審稿,于2016年10月31日上報市法制局審核,隨后,我局工作人員多次前往市法制局反復溝通充分交流,于2017年1月22日收到市法制局的復函,就復函和溝通交流中提出的意見建議,我局全部進行了對應的修改調整。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全文共分6章、32條、6個附件表格。
第一章總則,明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建筑行業誠信登記管理制度,誠信登記的適用對象和范圍(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不再納入誠信登記范圍);
第二章明確誠信登記辦理、變更及注銷的手續和要求;
第三章明確誠信登記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明確誠信綜合考評以企業的誠信動態分值作為考評依據;
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的誠信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督管理;
第六章附則,明確施行時間和釋義部門。
6個附件分別是:
1.市外企業駐佛山管理人員配置要求
2.企業加分標準
3.企業扣分標準
4.注冊執業人員加分標準
5.注冊執業人員扣分標準
6.企業誠信綜合考評等級標準
三、相關的要點解讀
(一)誠信登記制度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建筑行業誠信登記管理制度,并將建筑行業誠信管理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信息共享。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對轄區內建筑行業企業的市場行為及誠信信息實施日常登記及監督管理。
1.市內建筑行業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誠信登記;
2.市外建筑行業企業,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誠信登記。
(二)適用對象和范圍
凡在佛山市執業的建筑行業企業和個人,納入誠信管理范圍的,應辦理誠信登記,并按要求在誠信管理平臺填寫和提交相關資料。包括:
1.佛山市內、外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建筑業企業(包括總承包、專業承包及施工勞務企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深基坑第三方監測企業,預拌砂漿生產企業;
2.佛山市內預拌混凝土、建筑工程檢測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
3.其他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
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不再納入誠信登記范圍。
(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的精神,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實施寬進嚴管,我局于2017年2月發出了《關于調整市外建筑行業企業誠信登記人員配置及有關要求的通知》(佛建管函〔2017〕121號),對市外企業駐佛山管理人員配置要求進行了簡化修改: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應配置駐佛山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各1名;
園林綠化、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勘察設計企業,以及招標代理機構和深基坑第三方監測單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配置佛山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1名。
其他注冊執業人員及管理人員,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配置,不再作強制規定。配置的駐佛山機構所有管理人員應按要求上傳相關的證件和資料。
(四)市外企業駐佛山分支機構辦公場所要求:
1.市外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除外)駐佛山機構必需設置辦公場所,面積不作具體規定,辦公設施由企業自行設置,但拒絕空殼的皮包公司。
2.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市外企業從事野外作業的,如輸變電、燃氣管線敷設等,其辦公場所可設置在施工現場。
辦公場所證明,需提交如下三項資料之一即可:
1.公司自有物業名下的房產證或不動產證;
2.公司自有物業名下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3.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期為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使用功能為商用綜合、辦公樓、寫字樓或商鋪,不得使用住宅類型)。辦公場所租賃合同到期后,應及時辦理延期手續。
(五)企業辦理誠信登記應根據本辦法和辦事指南的要求,并按企業類別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1.承諾函;
2.企業基本情況申報表;
3.企業管理人員信息申報表;
4.企業營業執照;
5.企業資質(審查認定資格)證書;
6.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7.企業計量認證證書;
8.本市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簽名表;
9.注冊師預留注冊章樣本;
10.單位預留出圖章樣本;
11.辦公場所證明(如前所述三項資料之一即可);
12.企業派駐佛山負責人任命書;
13.企業派駐佛山技術負責人任命書;
14.企業派駐佛山安全負責人任命書:
15.企業派駐佛山技術、經濟等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
注冊證書、職稱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16.企業派駐佛山管理人員以本單位(含其分支機構)或佛山機構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17.企業管理人員的身份證;
18.企業派駐佛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簽名表;
19.企業法人代表人證明書;
20.授權辦理誠信登記委托書。
(六)企業誠信登記注銷的有關要求。
1.建筑行業企業退出佛山市建筑市場,需辦理誠信登記注銷手續。自行退出的,企業應在誠信管理平臺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注銷資料,其中:市內企業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市外企業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2.被鎖定和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不能提出注銷申請。
(七)梳理和調整企業誠信加分標準。委托市建筑業協會組織各相關類別協會、企業,認真梳理和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各類獎項及其頒發機構名錄編制工作,并根據各類獎項和名錄,參考周邊城市實行的信用管理辦法和采納各相關部門、單位、協會和企業的反饋意見,制定各類企業的加分標準。明確工程獎項、通報表揚可加分類別,細化了工程業績,增加納稅、抗震救災援建、擔任專家工作作為加分內容。同時對誠信加分賦予有效期1~3年,有效期滿,加分值自動失效。
(八)進一步規范企業誠信扣分的標準和依據。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2007〕9號)中附件《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細化我省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見>的通知》(粵建法〔2013〕54號)相關內容,制定了各類企業的誠信扣分標準,將企業的失信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和不規范行為。
“不良行為”是指國家住建部、省住建廳已明確認定的失信行為;“不規范行為”是指在實際管理過程中,要求企業應遵循的規則而企業沒有遵循造成的失信行為。根據企業不良行為和不規范行為的失信程度設置合理的扣分值。對企業誠信扣分值賦予有效期3~12個月,有效期滿,扣分值自動失效。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相關內容,調整了施工圖審查機構誠信扣分的依據。
(九)新增企業注冊人員及相關人員誠信加分扣分內容。為加強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企業注冊人員誠信加分標準,加分有效期1~3年;根據《關于印發<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50號令),制定注冊人員不良行為和不規范行為的扣分標準,扣分有效期3~12個月。有效期滿時,加分、扣分值自動失效。
(十)為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設立企業不得評為A級的情形。對發生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事故、被勒令停工或在3個月內誠信扣分超過30分等情形的企業,其誠信等級不得評為A級。期限為6~12個月。
(十一)為鼓勵企業積極創建優質工程,激勵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新增建筑施工企業(含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施工勞務企業)、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所承建或參建項目,至少有一項獲市級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獎項,作為誠信綜合考評評為A級的先決條件。
(十二)建立建筑行業企業紅黑名單制度和個人黑名單制度,并與佛山市信用辦網站“信用佛山”相對接,及時推送紅黑名單信息。誠信A級企業列入企業紅名單,實行激勵機制,減少對其日常監督檢查的頻率,評優評先時優先推薦。對嚴重失信行為的建筑行業企業和個人,設立了列入黑名單的情形,同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市場準入方面予以限制,由招標人或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期限為6~12個月。
(十三)為體現我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公平、公正、公開,增加企業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單位作出的各項決定有提出申訴的權利,以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單位自律要求和追責的條款。
(十四)為解決工程項目負責人(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被鎖定后的解鎖問題,增設了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解鎖的條件,方便企業辦理相關人員的解鎖手續。
(十五)對《誠信管理辦法》和附件表格的結構和其他條款進行完善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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