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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外聘教師的管理,規范外聘教師的聘任程序,建設一支素質好、水平高、相對穩定的外聘教師隊伍,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任的基本原則
1.急需性原則。以完成教學任務和提高教學質量為目的,聘任亟需的任課教師。
2.從嚴控制原則。所聘單位應嚴格控制外聘教師數量,教學單位教師的平均工作量低于全校教師平均工作量的,一般不允許聘任外聘教師。
二、外聘教師的范圍
外聘教師的聘任范圍:符合高校教師任職條件的其它高校專任教師、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我校離退休人員等。
三、外聘教師的條件
1.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熱愛教育事業,政治素質過硬、思想品德優秀、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為人師表。
2.具有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表達能力強,能勝任所聘崗位的教學任務,能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教學。
3.原則上應具有高校教師資格,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對于實踐應用性強的課程可適當放寬條件。
4.能指導學生課外學習(作業、實踐、科研等),培養學生創新能力。
5.身體健康,能按學校要求完成教學任務;聘任離退休的教師,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外聘教師的任務
外聘教師除完成所聘教學任務的講授(指導)外,還需承擔相應的作業(報告)批改、課后答疑、考核命題、成績評定及提交等任務。外聘教師須嚴格按照我校教師教學工作規范開展教學工作,保證所授課程的教學質量。
五、外聘教師的聘任程序
1.需要外聘教師的單位在每學期落實下學期教學任務前向教務處提出外聘教師申請。
2.所聘單位應根據外聘教師選聘條件及計劃確定外聘教師,對擬聘教師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非高校教師不作必備要求)、科研成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等,并將審查合格人員的證書復印件交教務處(已聘并擬續聘人員不作要求,但相關資料必須補全),所聘單位也須存檔備查。
3.對首次在我校任課的教師,報請教務處批準后,由所聘單位組織試講,合格者填寫《濱州學院外聘教師申請表》,并向教務處提交證書等相關資料。
4.擬聘請人員報教務處審核后,由教務處報學校審批后執行。所聘單位與外聘教師簽訂聘任協議,明確聘期、雙方責任義務和課酬等事宜,報教務處備案。
六、外聘教師的管理
1.外聘教師由所聘單位負責管理。所聘單位組織外聘教師進行學校教學工作規程、各主要教學環節質量標準、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等文件的學習,并要求外聘教師在教學工作中嚴格遵守。
2.所聘單位負責對外聘教師的教學效果進行考核。聘任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而定,一般為一學期。聘任期滿后因工作需要,學生評教得分排序居于全體教師前70%的外聘教師可以續聘,但須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重新簽訂聘任協議。
3.因各種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中發生嚴重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外聘教師,經查屬實后,所聘單位應及時予以解聘,報教務處備案。
4.不按時完成成績上報、成績分析、試卷歸檔等任務的,不予辦理報銷手續。
5.外聘教師在聘期結束時,所聘單位要對其工作進行考核,寫出書面意見,報教務處備案。
七、外聘教師的酬金
1.以課時費形式每月支付外聘教師酬金,標準暫定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00元/課時;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80元/課時;中級專業技術人員60元/課時。批改作業、命題、輔導、成績評定等相關教學工作不再另支付酬金。所付酬金數額均為稅前。
2.所聘單位根據教學計劃課時數和外聘教師的出勤情況填寫《外聘教師教學工作量統計表》和酬金支取領款單,報教務處審查,計劃財務處核準發放。
八、其它
1.凡需要外聘教師的單位,必須按時辦理聘任手續,一律不得擅自外聘教師。擅自外聘教師的,學校不予支付酬金,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外聘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課,應提前向所聘單位提出申請,由所聘單位辦理調停代課手續。
3.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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