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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經濟學院本科學生赴國(境)外高校學習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本科生赴國(境)外學習交流的工作程序,完善學生管理、學分認定、成績轉換及畢業審核等相關環節,提升我校教育教學的國際化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湖北經濟學院與國(境)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協議,經學校選拔赴國(境)外高校進行交流學習的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學校與國(境)外高校簽署的交流與合作協議由國際交流處報教務處備案;交流學生選拔結果報教務處備案,學生按學校規定辦理派出手續。未經學校審核批準或備案的項目,學校不予承認。
二、申請程序和學籍管理
(一)學生赴國(境)外高校學習均須經過學校批準,辦理赴國(境)外高校學習手續時須提供《湖北經濟學院本科生赴國(境)外高校學習申請表》(附件1,一式4份)。
(二)經批準的學生行前須簽訂《湖北經濟學院本科生赴國(境)外高校學習項目責任書》(附件2)。
(三)學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國(境)外高校學習的,須辦理返校手續,并在所在學院、教務處認定的就讀班級繼續學習。
(四)學生在國(境)外學習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
三、修讀課程
(一)學生應按照我校培養方案規定完成各類課程修讀學分的要求,在國(境)外高校修讀的課程要盡可能與我校本專業應修課程相符。
(二)學生在國(境)外高校就讀期間,每學期必須按時向所在學院寄送成績單,報告學習狀況。如學生未及時寄送成績單,使得學校未能對該生的學籍進行正常管理的,由學生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四、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
學生在國(境)外高校學習所獲得的各類課程學分均須我校認定。未經學校批準而自行到國(境)外高校學習的,其學分不予以認定。
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審核學生在國(境)外高校修讀課程與學分。若對方學校課程成績是百分制形式的,按對方學校給出的成績直接登錄;對方學校課程成績是等級或其它形式的,根據《湖北經濟學院本科學生赴國(境)外高校學習成績轉換對照表》(附件3)轉換成百分制成績登錄。
(一)學生學習期滿返校后,向所在學院提出課程與學分轉換的書面申請,同時提交國(境)外高校提供的成績單原件1份及復印件(正反兩面)2份,并附上國(境)外高校課程的教學大綱。學生申請成績轉換的截止時間是學生返校時所在當前學期開學的第6周,逾期不予辦理。
(二)學生所在學院分管教學的院長(以下簡稱“教學院長”)根據學校相應培養方案對該生在國(境)外高校所修課程進行審核認定。
(三)學生根據認定結果填寫《湖北經濟學院赴國(境)外高校學習課程成績轉換表》(附件4)并送交教學院長審查、簽字。
(四)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秘書將認定后可轉為我校必修課和選修課的課程(包括課程名稱、成績以及學分/學時數)錄入學生成績管理系統;同時將該生國(境)外高校的成績單復印件、《湖北經濟學院赴國(境)外高校學習課程成績轉換表》送教務處備案,學院留1 份成績單原件存檔。每學期第8 周將學生轉換后的成績登錄完畢,并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五)學生在國(境)外高校所修課程無論合格與否,均要轉為我校課程學分。
五、畢業審核
學生在第8學期仍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的,如果國(境)外高校成績單送達我校時間晚于我校本科學生畢業資格審核時間,則教務處先將該生畢業材料送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并原則通過,待學校實際收到該生相應成績單并具備畢業條件時,再核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六、學生取得我校畢業證,其畢業信息須通過畢業生資格審查,且在湖北省教育廳更新就業平臺數據后,學校將依據資格審查信息和湖北省相關的就業政策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七、學生應向學校繳納赴國(境)外高校學習期間的學雜費。
八、湖北經濟學院與美國蒙哥馬利奧本大學(AUM)合作本科教育項目學生赴美學習管理辦法按教育部批復文件及雙方學校協議執行,具體要求見相關表格(附件5(1-4))。
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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