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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維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完成電子簽到及身份校驗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備檢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第三條 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用紙和演算用筆,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第四條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電子設備應設置成關機狀態)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
中級資格考生參加考試,可以攜帶免套非立體式不帶存儲功能的電子計算器。
第五條
考生入座后,在考試系統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進行考試登錄,登錄后認真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照片、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等信息,等待考試開始。
第六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并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當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
第七條
考試過程中,如出現考試機黑屏、斷網、斷電、無法登錄考試系統、信息有誤、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荚嚱Y束后,考試管理機構將不再受理上述問題。在異常情況處置期間,考生應在座位上安靜等待,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與引導。根據處置時間,將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應延長相關考生的考試時間或更改其考試批次。
第八條 考試開始30分鐘后,未進行電子簽到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不再接受該考生登錄。
第九條
考生在進入考場電子簽到后不得隨意離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員陪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出入考場。
考生在考試中途暫離考場,其離場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第十條
考試開始9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荚嚱Y束時,系統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一交卷。
第十一條
考生交卷后,應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關閉考試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或喧嘩。
第十二條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第十三條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5年5月5日印發的會考?2015?6號文件中《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同時廢止。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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