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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定系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凡陜西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均應遵守本規定。
一、入學與注冊
1.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本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要求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事先提交書面申請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3.新生報到后3個月內,各學院要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等材料與紙質檔案、錄取名冊、電子檔案(含新生電子照片、新生電子名冊、新生報名登記表)逐一比對核查。
藝術類專業所在學院,根據本學院教學和工作實際情況組織專家組,對藝術類專業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取消學籍學生由招生工作辦公室按有關規定會同相關學院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將取消學籍名單上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及學生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部門。
4.新生進行體檢復查確定患有疾病者,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但經短期治療,可達到入學體檢標準的,經本人申請,學院簽署意見,招生辦公室審核,可準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由招生辦公室發給保留入學資格證明后,一周內辦完離校手續,回家或回原單位治療。
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5. 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后2年。
6.因病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的,應在次年八月底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7.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期限內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注冊并核對個人學籍信息。
8. 每學期開學時,在校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學生證(校園一卡通)到校財務處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然后憑繳費憑證在各學院辦理注冊手續(加蓋注冊章)。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照學校學生資助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教育救助。
9. 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辦理注冊手續,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手續按照陜西科技大學學生考勤管理暫行規定執行。請假獲批準的學生,到校后應補辦注冊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注冊者,按退學處理。
10. 經注冊的學生擁有在校繼續學習的資格。
二、考核與成績記載
(一) 考核
1.每學期學生必須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學生證或校園一卡通)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核(含實習、課程設計、實驗課、畢業設計或論文等)。
2.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己顺煽兊脑u定,依課程性質不同可采用百分制、五級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和兩級制(通過、不通過)。
考試課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同時參考平時成績。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一般不超過40%,實踐性較強的課程平時成績可占50-60%。
考查課成績評定依據課程教學要求可采用百分制、五級制或兩級制,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作業、實驗、實習、習題課、課堂筆記、課堂討論及測驗情況綜合評定。
各門課程的成績評定辦法由任課教師或課程小組制定。
同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設置,每學期算一門課程。
3.公共體育課不及格者應補考或重修。體育課成績要根據考勤與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學生因身體有嚴重疾病或缺陷,學習體育課全部內容或某些項目有困難,可在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并提交“陜西科技大學體育保健班申請表”,并取得校醫院證明,經體育部和學生所在學院審查,報教務處批準,由體育部安排轉入體育保健班上課,考核合格,可取得相應課程成績和學分,但成績登記時注明“保健”字樣。
4.課外學分必須按規定要求完成8個學分,具體要求按照陜西科技大學各類第二課堂活動計分辦法(試行)執行。
5.學業優秀學生若自修某門課程全部內容(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各類實習、各類設計等實踐性環節除外),可在該課程開課兩周內提出申請并填寫“陜西科技大學課程自修申請表”,審批通過后,按照課程自修通知書要求參加該課程期末統一考試,具體要求按照陜西科技大學本科生課程自修免修暫行規定執行。
6.學生因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應提出申請并填寫“陜西科技大學課程緩考申請表”,審批通過后,按課程緩考通知書上規定時間參加課程緩考。學生因代表學校參加科技競賽、體育比賽等活動無法參加考試的,應在考試前由活動組織部門報教務處批準后,填寫“陜西科技大學課程緩考申請表”,按課程緩考通知書上規定時間參加課程緩考。緩考成績按該課程原成績評定辦法評定,視作該課程的首次考試成績。補考的課程不予緩考。
7.必修課考核成績不及格者應于下學期開學5個工作日內,在學院教學秘書處辦理補考手續。凡實踐環節(含各類實驗課、課程設計、各類實習等)不及格者,應隨低年級重新完成該門實踐環節的學習。學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它理由不參加補考或重修。補考成績以卷面成績記載,并做補考標記,具體要求按照陜西科技大學補考重修管理辦法執行。
8.選修課管理按照陜西科技大學本科生課程選修實施辦法執行。
(二) 成績記載與查詢
1.考核及格,即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成績和獲得的學分應真實、完整地記入成績冊并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2.考試結束7個工作日后,學生可使用個人賬號和密碼,登陸教務網絡管理系統查詢成績。如對成績有異議,可在5個工作日內(期末考試成績在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陜西科技大學試卷(成績)復查申請表”交所在學院教學秘書辦理。
3.各學院教學辦公室負責辦理學生成績通知、查詢、復核及完整地出具學生學業成績等工作。
(三)考勤、違紀、作弊管理
1. 學生有以下行為者,由任課教師提出,經主管院長審批,報教務處,該門課程以不及格記錄,須參加該門課程的補考、重修或選修其他課程。
⑴無故曠課,累計超過8學時或未達到規定的基本教學要求(如作業、實驗、平時測驗)
⑵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教師規定的學習任務(如作業、實驗、平時測驗等)超過三分之一
2.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考核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記錄學生誠信記錄。按照陜西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執行。
三、學分與平均學分績點
(一) 學分
四年制本科學生應獲得規定學分方可畢業,具體要求及各門課程(實踐)學分值按照陜西科技大學本科專業培養方案執行。課外學分一般要求不低于8學分。
(二)平均學分績點
學分反映學習的數量,平均學分績點反映學習的質量。
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的排序以為依據,平均學分績點排序可用于優秀學生評定、畢業生成績排名位次等證明。
平均學分績點按下列公式計算,績點系數見表1。
表1績點系數表
百分制考核的課程:成績<60,績點系數=0;
成績≥60,績點系數=(成績-50)/10
五級制考核的課程
優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兩級制考核的課程
通過
不通過
績點系數
注:凡因不及格補考重修的課程,考核合格后的績點系數為1.0。
四、升級與留、降級
1.學生按照專業培養方案按學期選修課程,修完本學年規定的課程、經審核合格后準予升級。
2.學生在校期間必修課程(含實踐環節)補考(或重修)后累計達到4~7門實行“學籍黃色警示”;累計不及格課程達到8~11門實行“學籍橙色處理”; 累計不及格課程達到12門及以上實行“學籍紅色處理”。(統計時間為每年7月底)
受“學籍黃色警示”者,由學生所在學院對學生做警示談話并通知家長;
受“學籍橙色處理”者,學院依據學生學習情況及在校表現作留級或退學處理,并對學生做警示談話,同時將處理結果通知家長;
受“學籍紅色處理”者予以退學。由學生所在學院通知學生及家長,在退學決定書5生效個工作日內辦理離校手續。
3. 學生留、降級手續每學期前兩周辦理,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留級手續,第二學期辦理降級手續。辦理留、降級的學生之前已通過的課程,學生可選擇保留原成績,也可選擇隨新班級重新學習;未通過及低年級培養方案新開的課程,隨新班級重新學習。辦理留、降級的學生,應填寫“陜西科技大學留(降)級申請表”,于開學后兩周內辦理審批手續。
4.提前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并取得畢業規定學分的學生,經學生申請、學院領導審核、教務處批準后允許提前進入畢業設計(論文)階段,答辯通過后可提前畢業。
5.學生在校學習期限,四年制本科不得超過六年;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學校評估后,最長不超過八年。
五、轉專業與轉學
(一)轉專業
1.學生一般應完成在本校就讀專業的學業。符合下列條件的本校學生,可以申請校內轉專業。
⑴ 完成第一學年課程后,學生可在一定范圍內申請轉專業,按照陜西科技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⑵ 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的;
⑶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⑷ 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能提供相關成果和專家證明的;
⑸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⑴ 本科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
⑵ 屬于某些特定的學科專業,學校派人單獨面試考核接收或提前錄取的;
⑶ 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⑷ 應予退學的學生;
⑸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3.凡轉專業學生中需轉入低一年級的,應按轉入的專業和年級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只能轉專業一次。
(二)轉學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⑴ 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⑵ 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⑶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⑷ 應予退學的;
⑸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2.辦理流程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陳述轉學理由,經轉出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轉入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公示無異議后可以轉入。同時,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跨省轉學的,轉出、轉入學校研究同意后,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申請轉入本校的學生入學當年的高考分數不得低于本校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線。在上報轉學材料時,應當出具學生錄取審批表和經學校教務處審批、蓋章的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單,并。因病轉學者還需附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學校按照審批權限范圍對轉學政策、程序、結果進行公示和公開,在告知學生本人的前提下,對擬轉學學生姓名、轉出、轉入學校名稱、專業、入學年份、高考成績、轉學理由等信息要進行不少于 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休學、保留學籍與復學
(一)休學
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提交“陜西科技大學休學申請表”,審核通過后,應予休學。
⑴ 因病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校醫院證明,需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患有傳染性疾病,需隔離治療者;
⑵ 根據考勤,一學期因請假造成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⑶ 自主創業者;
⑷ 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2.休學學生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辦完離校手續。休學以一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二年(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
3.已達到第四條中留降級、退學條件者,不能再提出休學,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4.休學學生的有關事項,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⑴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不提供住宿及相關的管理服務;
⑵學生休學期間無須注冊,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⑶學生休學期間,若發生意外事故或侵權、侵害事件,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休學期間如有違法、違反校紀行為,按照陜西科技大學大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
⑷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其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保留學籍
1.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學籍至退役后2年。
2.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3. 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三)復學
1.學生休學期滿,應于學期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持休學證明和“陜西科技大學復學申請表”,辦理復學手續。因病休學的,申請復學時須附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健康檢查證明,經校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學校將取消其復學資格。
2.復學的學生,原則上均應編入下一年級同專業學習。
七、退學
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處理。
⑴ 必修課程(含實踐環節)累計不及格課程達到8門及以上者(補考重修及格的課程不累計,統計時間為每年7月底);
⑵ 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者;
⑶ 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未按期申請復學或經復查不合格,不能復學者;
⑷ 經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者;
⑸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者;
⑹ 在校學習時間累計超過其學制二年者(不含應征入伍、休學創業學生);
⑺ 本人主動申請退學者。
2. 除第(7)款外退學的學生,由教務處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并出具退學決定書。退學決定書由學生所在學院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用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可以利用學院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送達,公告60天視為送達。同時,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按照陜西科技大學學生申訴規定提出申訴。
4.學生退學后有關問題的辦理:
⑴ 退學或因各種原因處理離校的學生,應返回原籍或撫養人所在地落戶;
⑵ 退學學生視學習期限發給學習證明或肄業證書;
⑶ 開除學籍的學生只發給學習證明;
⑷ 被取消入學資格、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⑸ 凡退學學生應自退學決定生效日(或申訴被駁回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完離校手續,逾期未辦理者,引起的相關問題后果自負。
5. 退學的學生如果在退學后兩年內參加高考且被我校錄取,經本人申請,學院依據培養方案及學生退學前的學習成績審核同意,報學校批準,可轉入退學前所在專業及相應年級學習。退學前已取得學分依然有效。
八、畢業與學位
1.具有學籍的學生政治合格、身體健康、修滿規定的必修課、實踐環節,成績合格,所取得選修課學分達到本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畢業學分要求,準予畢業。
2.對畢業前尚有課程不及格的學生,學校在每年畢業前(一般為5月份)安排一次補考,如經補考后仍有課程不合格,學生可自主選擇當年結業或延長在校學習時間一年,但在校時間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年限。
3.如畢業時所修課程成績及格,但未達到本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分要求,或雖達到畢業學分要求,但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不及格,均不能按期畢業,學生可自主選擇當年結業或延長在校學習時間一年,但在校時間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年限。
4.凡選擇結業的學生,先發給結業證書,在一年內可向學校申請不及格課程補考、選修課程補足所缺學分、畢業設計(論文)重做等,達到畢業要求后申請換發畢業證書。換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逾期不申請或申請后仍未達到畢業要求者,按結業處理。
5.凡選擇延長在校學習時間一年者,學籍編入下一年級,學籍管理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學生每學期開學時辦理注冊報到手續,并在學院留有效的聯系方式,確保能夠獲得學校的有關通知。由于無法聯系到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學生在延長學習期間修滿畢業所需學分,考核及格且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及格,隨下一屆畢業,發畢業證書。仍達不到畢業要求的按結業處理。
6.學校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注冊,經教育部審核、備案后的學歷證書國家承認,并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
7.本科學生在獲得畢業資格后,方可申請學士學位。學位授予按照陜西科技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暫行規定執行。結業換發畢業證書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8.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任何形式的證書。
9.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予以追回,并取消其獲得學歷、學位證書資格。
10.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十、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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