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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資學院本科學生學業警示管理辦法(試行)
(2018年1月修訂)
為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強化對本科生的學業管理,提高對學生學業的指導性、預見性,通過學校、學生及其家長三方面的溝通與協作,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升本科教學質量,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北京物資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業警示是指學校依據學籍管理辦法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對學生學習情況進行統計,對學生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學習問題和學業困難進行警示,告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補救和防范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的一種危機干預制度。學業警示不是紀律處分,不記入學生檔案。
第二條 學業警示范圍指的是我校第一至第三學年(含)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學業警示分為兩個等級:學業預警、留級處理。
第三條 學業預警于每學期開學初補考后進行。學生必修課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本學期應修必修課總學分33.0%(按學分計算)及以上的,學校對學生給予學業預警。
第四條 留級處理于每學年開學初補考后進行。學生必修課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本學年應修必修課總學分66.0%(按學分計算)及以上的,學校對學生給予留級處理。
第五條 各學院每學期和每學年開學初補考登錄分數后一周內確定學業警示學生名單,將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和學生處備案。各學院填寫并簽發《北京物資學院學業預警通知書》、《北京物資學院留級處理通知書》,負責通知學生和家長,并做好回執和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第六條 受到學業警示留級處理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對于拒不辦理留級手續的學生,學校將進行強制留級處理。留級學生到留級后所在班級上課學習,不得隨原班上課考試,否則成績無效。
學生對留級處理有異議的,應在處理通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超過規定時限提出申訴的,學校不予受理。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將申訴結果通知教務處、學生處和各學院。
第七條 各學院負責對學業警示學生進行幫扶,做好學業跟蹤輔導工作。每學期期中,各學院需將《北京物資學院學業警示學生個人學習計劃》報送教務處和學生處各一份復印件存檔。對學業困難的學生進行學業跟蹤隨訪,密切關注學生學習情況,如發現問題需及時處理。對生活困難或有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進行幫扶和心理健康干預。各學院應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及時調整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心理,切實為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做好幫扶工作。
第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以前相關規定如與本辦法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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