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洛陽理工學院教務系統登陸地址:http://www.lit.edu.cn/jwc/
洛陽理工學院章程
序 言
學校于2007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由原洛陽工業高等?茖W校和洛陽大學合并組建而成。洛陽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始建于1956年,曾隸屬于國家建筑材料工業部,1998年改為中央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洛陽大學始建于1980年,隸屬于洛陽市(2003年并入洛陽大學的洛陽市第一師范學校始建于1924年)。
為規范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洛陽理工學院”,簡稱“洛陽理工”。學校英文譯名為:“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LIT”。學校網址是:http://www.lit.edu.cn
。學校法定組織機構注冊地為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王城大道90號。
第二條 學校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學校的辦學理念是:讓政府放心、讓社會滿意、讓學生受益。
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是:堅持,以育人為中心,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堅持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穩定規模,優化結構,提升質量;堅持教學優先地位,不斷建立、完善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協同育人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堅持特色興校戰略,確立服務國家建材行業發展、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面向。
學校的辦學定位是:行業性、地方性、應用型。
第四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為基本職能,以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為主,保持多層次辦學,不斷拓展中外合作辦學。
第五條 學校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社會責任感強、基礎理論扎實、具有較強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學校的學科專業布局是:以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不斷優化調整學科專業設置。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七條 學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稱“舉辦者”)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的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指導和監督。舉辦者支持學校依照法律和學校章程自主辦學,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舉辦者的權利:
(一)任免學校領導。
(二)核定學校辦學規模和人員編制。
(三)依法監督學校辦學行為。
(四)依法考核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五)依法監督學校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舉辦者的義務:
(一)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二)提供辦學資源,保障辦學經費。
(三)維護學校權益,支持學校發展。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學校的權利:
(一)依照國家法律和學校章程自主辦學。
(二)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依據核定的辦學規模,合理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制定招生方案,確定選拔學生的標準、辦法和程序。
(五)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全面考核考查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學習證明。
(六)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辦法,依法對教職工實施獎勵、處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八)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文化創新活動。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教育資源,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接受捐贈并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學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章程。
(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依法接受舉辦者的指導和監督,執行舉辦者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教職工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四)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
(五)履行大學職責,發揮大學功能,為師生的全面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六)實施校務公開,依法接受舉辦者、師生員工和社會監督。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洛陽理工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現代大學治理模式。
學校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制度。
第十三條 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校黨委的領導職權和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校黨委書記主持校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校黨委重要活動,協調校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校黨委決議的貫徹落實,主動協調校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黨委班子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校黨委會、書記辦公會等會議制度。其議事規則由校黨委會制定與修改。
第十六條 校長在校黨委的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校黨委會的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的職權和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等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校長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提出擬由校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校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以及行政管理工作。其議事規則由校長辦公會議制定與修改。
第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洛陽理工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黨內執紀、監督的專門機關,在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校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校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在校學術委員會統籌下依據法律及有關規定負責學位的評定、授予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學校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校黨委領導下,按《洛陽理工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工會是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洛陽理工學院委員會(以下稱“校團委”)是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在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 學校學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幫助下,依其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五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下設學院和公共教學部,學院(部)是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學院(部)可下設系(教研室)、所(研究室)、中心等教學和學術機構。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學院(部)相應管理權,指導和監督學院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學院(部)在學校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
學校通過預算方案劃撥學院(部)日常經費和其他資源,定期評估學院(部)的績效。
第二十八條
學院(部)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校黨委批準,設立學院(部)黨的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院長(主任)是學院(部)行政主要負責人,對學院(部)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
第三十條 學院(部)建立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重大事項通過黨政聯席會議決策。
第三十一條 學院(部)建立分學術委員會、分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照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院(部)建立和完善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學院(部)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十三條 具有獨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授權開展工作。
第三十四條 學?梢耘c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聯合設置教育科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社會服務等活動。
第五章 學 生
第三十五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選擇專業,并可跨專業選修課程,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校規定學業標準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四)參加素質拓展、社會實踐、勤工儉學,參加合法的社團及文化體育活動等。
(五)按照國家及學校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學校發展、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依法提出申訴或訴訟的權利。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國家和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以及學生行為規范。
(三)遵守國家考試制度和學歷學位管理規定。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 學校重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學校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十九條 學校依法建立學生權益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 學校保障學生通過學生會及其他形式依法參與學校管理。
第六章 教職員工
第四十一條 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四十二條 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四)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就職務職稱、福利待遇、社會保障、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公平獲得國(境)內外學習、交流、進修的機會。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教職員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不斷提高教學科研水平和服務質量,完成崗位任務。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為人師表,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學術道德規范。
(四)珍惜和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認證和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員實行職務任免或崗位聘任制度。
(三)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或崗位聘用制度。
學校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年度或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其任用、晉升、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職員工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教職員工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國內、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四十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法律、政策建立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統一的獎勵和榮譽體系制度,對為國家和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八條 學校對違犯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進行處理。
學校保護教職員工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
第四十九條 學校保障和支持教職員工通過教代會、工會等形式依法參與學校管理。
第七章 校友、學校與社會
第五十條 學校校友包括在洛陽理工學院(含洛陽工業高等專科學校、洛陽大學、洛陽市第一師范學校等)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員工,學校聘任的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等。
第五十一條 學校依法設立洛陽理工學院校友會,依靠國內外校友的廣泛影響,共同提升學校的社會影響力,團結和凝聚國內外校友支持學校發展。
校友會依照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二條 學校依據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各種方式服務社會并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五十三條 學校加強與政府、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企業、科研院所等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
第五十四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國內學術和教育合作,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與國內外著名大學和科研機構開展深層次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五十五條 學校依法設立洛陽理工學院理事會。理事會是學校發展的咨詢機構,是學校實現科學決策的重要組織形式。
理事會由學校、行業、地方政府和校友代表共同組成。
理事會依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十六條 學校依法設立洛陽理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社會各界及校友的捐贈。
基金會依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八章 經費、資產和后勤
第五十七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通過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學校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物資設備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五十八條 學校資產是指屬于學校所有和使用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以及依法認定為學校所有的其他資產。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九條 學校資產配置以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計劃為基本依據,堅持財政平衡的可持續發展理念。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不斷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學校的校名( 含簡稱與英文名稱)、域名、;、校譽等無形資產屬于學校所有。非經學校授權,任何人不得進行營利性使用。
第六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公開制度等監督制度,主動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設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設施建設,積極打造智慧校園、生態校園、節約校園和人文校園。
第六十三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管理體制。學校對所屬單位實體,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保障學校合法權益。
第六十四條 學校重視、支持校辦產業的發展和建設。校辦產業實行產權明晰、責權明確、自主經營、科學管理的現代企業制度。
第九章 校訓、;、校旗、校慶日
第六十五條
校訓:致知、致善、致能、致新。
第六十六條
;眨和膱A徽標,以藍色為基準色。內圓是由“鼎”“人”“牡丹”“三河匯流”組成的圖案;外環上方是中文校名“洛陽理工學院”(歐陽中石題),下方是英文校名“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六十七條
校旗:旗面采用大紅色為主色,正中為歐陽中石題寫的“洛陽理工學院”六個金黃色大字。
第六十八條 校慶日(校友返校日):十月份最后一個星期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校黨委會審定后,報河南省教育廳核準發布。
第七十條 本章程是學校運行的基本規范。校內其他規章、制度、章程應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由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時間:2024-06-12 17:0:18吉林省普通話考試報
時間:2024-06-12 17:0:33高考成績一樣怎么排名
時間:2024-06-07 17:0:09高校專項報名流程及
時間:2024-06-07 1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