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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考試組織第一條 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和職責(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學院成立院、系部兩級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院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主管教學和學生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教務管理部正副主任和學工部正副主任為成員。系部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由系部主任任組長,系部副主任任副組長,教學秘書和各教研室主任為成員。(二)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院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院的考試工作,提出考試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意見和要求;檢查全院考試的組織實施情況;聽取考試工作的匯報;解決考試工作中的困難;處理考試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巡視考場;按程序處分并通報違規違紀學生,批評和處分有失職行為的監考教師;負責全院考試工作的總結等。系部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考試的具體組織工作:組織命題、試卷的審核、保密;組織閱卷、成績評定及審核;巡視考場;負責對學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負責對本系部的考試情況進行總結并報院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條巡視學院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教務巡視組,由教務管理部根據考試情況具體安排巡視人員和巡視時間;巡視員經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委派并授權管理考試期間師生的不良行為,嚴格考場紀律,建立秩序良好、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巡視人員在巡視中要做到嚴于律己、不徇私情,認真履行以下權力和義務:1.檢查監考教師是否按時到位、認真負責,有無失職行為;發現有失職行為,巡視人員有權提出批評并令其立即改正;2.檢查監考教師是否向學生宣布考試紀律,考場安排布置是否合理;3.檢查學生是否對號入座,證件是否齊全;4.檢查考場秩序是否安靜有序,考生有無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有無作弊現象5.負責處理考試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無法解決時及時與教務管理部聯系;6.認真如實填寫考場巡視報告單及時交?荚嚬ぷ黝I導小組;7.其它考務工作。第二章 命題和考核方式第三條 命題1.命題質量是關鍵,它決定著考試水平及其標準。命題必須以教學大綱要求為依據統一組織。試題內容應包括學期內課程的主要內容,反映課程的基本要求,著重檢查學生對本課程所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的理解與掌握情況,同時要通過綜合性試題,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重考題對啟發學生創新思維和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引導。2.命題工作由系部主任負責組織,相關教師具體實施。公共必修課由命題小組根據教學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命題中的筆試部分,命題教師均要按要求印刷試卷,不能在黑板上抄寫試題讓學生做答。3.各系部要努力提高試卷命題質量,要根據教學目標和學生實際水平,合理確定試題份量及難易程度,要能區分不同水平的學生;試卷的命題應能使得課程考核成績基本符合正態分布;試題表述應簡明準確,符號使用規范,文字、插圖工整清楚準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門課程歷年試題的重復率,原則上同一試題在連續四年內不得重復使用。試題的深度和廣度應反映大綱的要求。試卷必須經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審核簽字。系主任應認真審查試卷命題難度、份量、題目設置、分數分布、知識覆蓋面以及與教學目標符合程度等情況,對試卷命題質量全面負責;同時指派未參加命題的相關教師對試題進行預做,以保證該試卷的題量合適。4.每門課程考試命題應同時擬出兩套知識覆蓋面、難易程度、題目份量相當的試卷,試題的重復率一般不得超過20%,同時提供每套試卷的標準答案、評分標準及電子文檔。5.要做好試題的保密工作。命題教師及接觸試題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漏試題。學生復習備考期間,對于學生提出的帶有揣摩試題內容性質的提問要拒絕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試題,不得給學生暗示。如發現試題泄漏或變相泄漏或試卷丟失,要追查原因,并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6.全院所有考試課程都要逐步建立試題庫或試卷庫,努力提高考試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水平。第四條 考核方式鼓勵教師根據課程的特點,采取多種考核方式對學生的課程進行考核。第三章 試卷審核和管理第五條 各系部要指派專人負責試卷印刷和保管工作。第六條 送印試卷前,命題教師、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要對試卷進行嚴格審核,達到如下要求:1.教師在送印試卷時,要攜帶難易相當的A、B兩套試卷,同時有相應的標準答案及詳細的評分標準,評分標準確定后不得隨意變動?荚嚱Y束后試卷、答案和評分標準由教務管理部統一保存。2.試卷卷面格式按照學院標準試卷紙的格式安排。試卷第一頁要有得分統計表,標出每道大題的分值和大題下每個小題的分值。3.試題和標準答案要按教務管理部要求的版式打印。第四章 考核資格和安排第七條 考核資格無故曠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并視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補考機會。送達之日起,學生在規定的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請的,不再受理。第八條 緩考、曠考及補考一、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本人申請,任課教師、學生所在系部及教務管理部批準后可參加下學期安排的課程緩考,按正考成績記錄:1.學生因課程考試時間發生沖突,應參加其中一門課程考試,其余課程可直接到教務處辦理緩考手續。2.大二學生參加人才交流會或實習需申請辦理課程緩考者,應出示有關證明,經所在系部同意,教務管理部批準,可申請緩考,緩考僅限一次。3.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試,必須在考前填寫緩考申請(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經任課教師和學生所在系部同意,教務管理部批準后方可緩考。凡因急病來不及事先提出申請,應及時向學院有關負責人請假,并在本門課程考試的次日憑急診病假證明補辦申請緩考手續,逾期不辦者,作曠考處理。4.學生直系親屬去世,應在考前填寫緩考申請,經系部同意、教務處批準方可緩考,緩考學生返校后第二天須將親屬死亡證明補交到教務管理部。二、無故不參加考試的學生作曠考處理,曠考學生不允許參加下學期的補考。三、補考安排在開學后第二周,補考成績按實際成績記錄,學分記為零分。第九條 考核的安排1.公共選修課由任課教師在課內安排考核;實驗、實習、設計等實踐教學環節的考核由任課教師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其它所有課程考核時間和地點均由教務管理部統一安排,各系部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進行更改。2.學院統一安排的課程考核時間一般以120分鐘為標準,不得隨意變動,如確需變更者,須提前報教務管理部審批。第五章 考務管理第十條 考務工作的組織落實學院所有課程的考核均由教務管理統一組織管理,各系部負責實施。第十一條監考原則1.公共選修課、體育課和階段性結課課程的監考工作由開課系部統一安排;其余課程的考核,其監考教師均由教務部管理部統一安排。2.監考教師應該嚴格按《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監考人員守則》履行監考職責,認真巡視、嚴格監考,維護考場秩序,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試環境;3.監考教師對違紀、作弊學生行為的認定需根據《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考試違紀界定和處分規定》,同時將違紀和作弊具體情況詳細記錄在“考場記錄表”中。第六章 閱卷管理第十二條試卷批閱規范要求1.閱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標準答案、評分標準,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定成績,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2.不得請其他人代替閱卷。3.一律采用紅色筆批閱試卷。4.同一試卷中評分方法應一致,采用以答對得分方法閱卷或答錯減分方法閱卷,兩者選其一。5.給分、扣分點要明確,必要時給予批注且字跡清晰。6.問答題在標準答案中應標注得分點,計算題在標準答案中應根據答題步驟,分步列出評分標準,對照評分標準逐項批閱。7.考核成績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隨意改動。8.閱卷教師必須在批閱的試卷袋上簽名。9.對試卷在擬題、評判及給分過程中不規范,錯誤率較大,或在非教學因素作用下,隨意提高或壓低考生考試成績的教師,認定相應等級教學事故。第十三條試卷分析工作各系部應在考試結束后組織教師進行試卷分析,試卷分析應包括:1.課程考核的基本情況包括學生成績分布、及格率和平均分等基礎數據。2.對試卷的具體分析(1)試題的覆蓋面:教學大綱各部分教學內容所占分值;綜合性試題覆蓋教學內容程度。(2)試題的難易度:基本要求題,有一定難度題,有相當難度題各占比例情況。(3)試題如何體現教學大綱的要求,從學生的得分情況分析學生掌握這部分知識的程度。(4)從學生的答題情況對試卷進行綜合分析:包括試題類型、考核方式是否合適,試題內容是否達到了考察學生運用基本知識和理論的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目的,是否達到了預期教學目標。(5)分析教學中有哪些成功經驗,存在哪些薄弱環節,今后教學中應如何加以改進,改進的具體措施。3.試卷的分析形式對于試卷的分析形式學院不做統一要求,各系部可根據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做統一要求,例如設計簡明直觀的表格或采用清楚的文字表述等,不管采取的形式如何均應滿足以上要求。第十四條 試卷的保管已評閱的試卷由教務管理部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學生畢業后一年。在保存期內丟失或毀掉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第七章 成績管理第十五條 成績處理1.課程考核成績由期末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課堂討論、作業、出勤等)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占課程考核成績的比例因課程而異,一般在40%左右。任課教師應當在開課初向學生公布所授課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績評定方式。2.獎勵學分(用相近未通過課程抵消學分的辦法)⑴通過“民航英語工程”考試,獎勵1學分;⑵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獎勵1~2學分;⑶凡參加全國、海南省各種大學生競賽活動并獲獎的,根據獲獎等級的不同,獎勵1~2學分;⑷在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取得改革創新成果,獎勵1~2學分;第十六條成績管理1.成績錄入:全院所有年級學生的成績由任課教師從教務系統中錄入。應包括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不能以期末成績代替總成績。網上成績錄入欄內不能有空白,學生無故未參加考試,成績登錄為零分?荚囘`紀或作弊學生考試成績登錄為零分。成績錄入完成后提交成績并打印成績單。2.考試成績報送時間:學生的考試成績,一般應于考試結束后三天內報送。3.成績單管理:任課教師做兩份原始成績單,一份與考生試卷一起放入檔案袋,一份由教務管理部存檔;4.教師如果漏登、錯登學生成績,必須填寫《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教師更改成績申請表》,持申請表和學生試卷及其他可以說明情況的資料到教務管理部更改。第十七條 試卷查詢及更改(一)試卷查詢程序考試結束后,教務管理部會將成績單發給各系部,學生亦可在網上或教學秘書處查詢成績,對考試成績持有異議的學生,可按下列程序進行查詢:1.在該門課程考試成績公布后的兩周內(假期或因教學安排離校時間除外),由有異議者向教務管理部提出查卷申請并填寫《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試卷查詢申請表》,過期不予受理。2.查詢試卷須經學生所在任課教師、系部主任和教務管理部批準。3.試卷查詢由開課系部任課教師、教務管理部工作人員以及必要時由教務管理部聘請的專家進行,學生本人及其他人不得參與。(二)試卷查詢的分類試卷查詢分為一般查詢和特別查詢兩類,一般查詢只查分數匯總方面的問題,特別查詢還可以查詢閱卷方面的問題。1.一般查詢:如發現確屬分數匯總方面的錯誤(如漏記、錯登等),教務管理部應通知原閱卷人(或登分教師),同時改正教務系統中學生成績以及教務管理部留存的原始成績單并簽名。2.特別查詢:由教務管理部組織有權威性的試卷復查小組對該試卷進行一次性復查,并由復查小組組長認真填寫《試卷復查報告》。復查后該試卷的成績無論升降與否都以該復查結論為最終結果,異議人及原閱卷教師不得再提出復查申請。第八章 考試工作總結與評估第十八條考試工作總結考試結束后各系部和任課教師要定期根據試題內容和卷面成績,進行教學分析,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改進教學。對于進行考試改革的課程,要求任課教師認真做好總結,并在考試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報教務管理部。第十九條考試工作評估各系部要定期組織專門小組對考試試卷進行抽查,對試卷的難易程度、命題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做出有價值的評估。針對考試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每學期結束后,由教務管理部組織專家組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評估,主要檢查試卷內容、評分標準以及評分標準的執行等情況,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有關獎勵和教學事故的認定。第九章附則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教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其他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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