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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2014年7月修訂)》和本科生人才培養方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學生選課須以各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為依據,在學業指導教師的指導下,按學期制定選課計劃,合理選讀學分制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對有嚴格先后順序的課程,未取得先行課程學分的,一般不得選修后續課程。
第二條 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大類。必修課包括通識必修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專業方向課和專業實踐課四部分,學生一般按教學計劃規定的順序修讀。選修課包括通識選修課、學科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三部分,學生應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和自己的條件,在學業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進行選課。
第三條 學生每學期所修課程一般須達到教學計劃規定的最低學分數,每學期所修課程的總學分原則上不得低于15學分或高于30學分,若高于30學分,需經學業指導教師同意,報主管教學副院長批準。
第四條 學生修讀課程前必須按相關要求參加選課。選課前由教務處公布待選課程目錄、學時、學分、授課教師、授課時間、可選人數等課程信息,學生根據課程安排及自己的實際情況上網選課。
第五條 學生選課必須嚴肅認真。凡經批準選修的課程,即作為記載成績和統計畢業所需總學分的依據,一般不得任意變動。因所選課程時間發生沖突或所選課程人數太少而不能開設的課程,學生可在課程開設學期開學后的兩周以內根據教務處通知辦理改選、退選手續,逾期不予辦理。未選課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擅自參加考試的,成績不予承認。
第六條 新生入學的第一學期在第二周安排選課。其他學期的選課工作,安排在上一學期的第十六周后進行。學生必須按規定的選課時間和程序(附件一)進行選課。
第七條 學生修讀學分超過教學計劃規定的總學分,應予以鼓勵,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單。
第八條 面向全校開設的選修課(特殊課程除外),選修學生不足30人的課程一般不設班開課,學生可改選其他課程。院級選修課設班開課最低人數由各學院自主確定。
第九條 成績優秀、學有余力的學生,經主管教學副院長同意,可提前超修有關課程。上一學期成績平均績點大于2.0的,下一學期可超修4-6個學分;大于3.0的,下一學期可超修8-10個學分。學習努力,提前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總學分,且符合畢業條件的,可申請提前畢業。
第十條 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進度完成各門課程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學業指導教師同意,主管教學副院長批準,每學期可緩修1-2門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或選修課程,但必須制定個人選課計劃,修業年限一般為四年,最多可延長兩年。延長修業年限的學生按實際情況插班學習。
第十一條 經批準選定的課程,學生應按時聽課。對部分學習優秀、自學能力強的學生,選修課成績平均績點在3.0及以上的,可在下一學期申請自修1門選修課,并在下一學期開學后兩周以內填寫《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生自修課程申請表》(附件二)。自修學生仍須參加該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按時完成作業,參加平時測驗和期末考試,該選修課成績績點需在2.0以上方能取得該課程的學分。申請自修未獲批準而不按時上課的,以曠課處理。
第十二條 修讀雙學位學生的選課,要以所選的修讀專業的教學計劃為根據,在學業指導教師指導下制定修讀雙學位的選課計劃。學生選課時要根據主修專業的學期開課計劃填寫第二學位專業選課單,避免上課時段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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