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5日下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下達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通知規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即日起要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
根據通知,評估結果為“不合格”、被撤銷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招生工作結束后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招生工作結束后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后將接受復評,復評結果為“合格”的恢復招生,復評結果達不到“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教育部表示,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是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的重要手段,對保證學位授權點和研究生教育質量具有重要作用。該專項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委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實施,主要檢查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體系完備性,包括師資隊伍、人才培養和質量保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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