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300米的學校不能上,卻被安排到2公里外的學校就讀,南京市建鄴區一位小學生由其父親代理,將建鄴區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就近入學。建鄴區法院11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這位顧姓小學生訴稱,她所住小區附近近年新修了一所小學,與其小區南門僅一條馬路之隔,距離約460米,步行5分鐘。但是今年開始上學的她,還是被派位到另一所小學,這所小學距離其所住小區南門距離2.5公里,要過8個紅綠燈,行走時間50分鐘以上。她認為區教育局施教區的劃分不符合“就近入學”的規定,要求教育局重新劃分。
被告建鄴區教育局認為,“就近入學”不等于“最近入學”,不能以入學兒童戶籍地和學校的直線距離作為劃分學區的唯一原則。根據規定,教育部門劃分學校施教區主要把握四個原則:一是要保障適齡兒童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二是要根據當地的行政區劃,三是要結合學校的布局,四是要考慮適齡兒童數量和分布狀況。這四個原則是一個有機整體,不能只考慮某一方面。另外,建鄴區教育局劃分施教區的程序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顧某所住小區南門至新建學校距離為330米,但北門距現在就讀的小學為1.29公里。目前就讀學校確實離家更遠,但也算“就近”入學的范疇之內。此外,在初,建鄴區教育局委托轄區內小學對本年度入學適齡兒童數量進行了調查摸底,此后先后組織召開建鄴區義務教育招生公眾參與研討會、專家論證會。施教區劃分后,也進行了網上公示。法院認為建鄴區教育局的行政行為合法,不存在明顯不合理。因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宣判后,原告父親在法庭外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將考慮繼續上訴。他說,教育局施教區劃分不夠透明、公正。今年劃分施教區前,他曾多次致電教育部門,要求參加聽證,但聽證會還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召開了。他說:“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促進教育資源布局更公平。”
這一案件的審判長孫國榮說,“就近入學”不等于“最近入學”。因為學校布局有疏有密,完全按照以學校為圓心,以一定距離為半徑畫圓的模式來劃分學區,這是不現實的想法。但是此案也警示我們相關部門,在作出相關規范時,要更加細致,比如什么是“就近入學”、如何“廣泛聽取論證”,必須要有詳細解釋和操作規范,一些原則性要求容易引發不同理解和爭議。同時,政府有關部門在作出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時要更加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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