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6,貴州養老金計算方法改革方案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文件
黔人社廳發[2015]8號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
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縣(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黔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現就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及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
2、12月31日及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3.5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月增加養老金510元。
(三)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3、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二、企業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三、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從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四、從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員月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60元,退職人員月最低退職生活費標準(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調整為535元。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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