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背景】除上述行為外,修正案還對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相關試題和答案、替考等行為進行處罰。至于替考,或讓他人替自己考試的行為,將被處以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替考行為不僅破壞了社會誠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權益。此前針對替考行為尚無明確規定,使得不少學生鋌而走險。專家指出,打擊考試作弊行為,懲處方法從以前的取消成績到禁考,現在甚至有了入刑的相關規定,國家打擊考試作弊的力度越來越大。
職業醫鬧遇“殺威棒”
【原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背景】近年來,醫療糾紛中,患者及其家屬通過雇傭“醫鬧”向醫院方面施加壓力,借機鬧事的現象稱為輿論熱點話題。這類活動經常采取毀壞財物、擾亂正常醫療秩序、毆打醫務人員或在醫療場所滯留等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賠償。有些人看中其中“商機”,使“醫鬧”成為一類特殊的“職業”。
“刑法中明確寫入‘終身監禁’,這在建國以來還是第一次。”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規定“不得減刑、假釋”,是終身監禁落到實處的雙保險,一方面可以加大對腐敗分子的威懾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國內死刑的負面壓力,更好地開展國際追逃。
朋友圈傳謠最高可判7年
【原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背景】當前,諸如微博、微信、論壇等網絡社交平臺上的虛假信息屢見不鮮,其中不乏一些“貧困求捐款”、“幫忙找孩子”等看似傳遞正能量的文章,卻有可能暗藏詐騙電話。然而,網友跟風、盲目轉發則容易進一步擴大虛假信息的傳播。此次修訂案出臺,“網絡造謠”等行為要負刑事責任,這也是對“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詮釋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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