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全區教育系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中小學校學生人生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株洲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株洲市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以區級有關部門的相關專項預案等。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校園內外涉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員工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疫情、群眾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幼兒園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學校、幼兒園樓堂館舍等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園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園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后勤供水、電、氣、熱、油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4)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氣象、洪水、地質、森林、地震災害以及由此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5)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園網絡發送有害信息,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竊取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各種破壞校園網絡安全運行的事件;各種破壞教育電視臺傳輸、播出和遠程教育電視接收的事件。
(6)考試泄密、違規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統組織的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全省和全市、全區教育統一考試中,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
(7)影響學校、幼兒園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公共事件。
4、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區教育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在天元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員會)和株洲市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局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告局應急領導小組。各級各類學校、“一把手”是維護學校安全穩定的“第一責任人”。
(3)預防為本,及時控制。立足于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把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4)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5)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要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6)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領導精力、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5、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劃定。
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由高到低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一般事件(Ⅳ級)。具體劃分情況見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中事件級別劃定部分。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區教育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區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紀檢組長、督導室主任
成員:辦公室、教育股、計財股、人事股、、計劃發展股、社安股、監審室、督導室、績效辦、基建辦、裝備站、教研室、勤工辦等股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局辦公室
2、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⑴領導和組織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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