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若突發公共事件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縣政府外事辦、對臺辦。
2.應急決策
縣教育局接到嚴重、特別嚴重學校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應迅速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縣政府,并作出如下應急處置決定:
(1)局有關領導趕赴事發學校,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啟動縣教育局總體應急預案;
(3)對事發學校作出具體的處置指示,責成學校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派出工作組或有關股室負責人趕赴事發學校進行指導;
(5)必要時請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6)向市教育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指揮協調
縣教育局應急預案啟動后,局機關和事發學校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保證應急通訊暢通,保障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質的統一調配。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1)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4)迅速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
(5)搶修被損害的學校基礎設施,保障事發學校教職工的基本生活;
(6)向縣政府及時報告應急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選擇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二)擴大應急
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有擴大和發展趨勢或影響社會時,應進一步組織人力、物力、財力等應急力量增援事發學校,并及時上報縣政府請求支援。
一般和較重突發公共事件發展為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時,應及時向縣政府和縣專項應急機構報告。
(三)新聞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則。新聞發布工作由縣教育局辦公室負責,根據事件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擬寫新聞統發稿,經局應急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向媒體和社會發布。涉及境外媒體采訪和對境外發布新聞,會同縣外事辦、廣電部門組織安排。對不宜公開報道的突發公共事件,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機構和教育局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縣政府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縣政府同意,終止實施總體應急預案,撤銷現場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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